房東賣房子有出租咋辦_租的房子被房東賣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情況,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管房東出于哪種情況,出售這套房子,只要你沒有違約,都不能影響你繼續租用這套物業的承租權利!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也就是說,“買賣不破租賃”有三個例外:(一)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一種往往是在租房時在合同中的約定,很多房東跟租客簽訂合同,都會根據自身的情況,做過約定!比如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等!或者補償一個月房租等!第二種往往是沒有在租房前查詢房屋抵押情況(去當地房管局的網站就可以查詢啦)。實際情況中,往往第一種較為多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題主還是回去仔細看看這個條款的具體約定跟違約賠付細節!如果有約定及其違約賠付條款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建議您根據法律條款跟房東協商,能協商處理最好協商處理,或者跟后來的買入房看看是否能協商解決,如若沒辦法協商,那就只能請求司法調解或者走法律途徑!上策找兩任房東協商解決,人人都有難處,換位思考力爭找出好的辦法!你拿商鋪就是做生意,和氣生財!最后才是訴訟法律,但是這樣一來,出租人承租人關系緊張,生意也怕是不好做了!希望我的回復對你有所幫助
買賣不破租賃,房屋產權人變更后,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新房東應按原租賃合同租金約定,向租客收取租金。如果新房東拒絕收取租金,房客可以申請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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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和你遇到了一個相同的問題,鬧心,哎,我當初租的時候,房東還許諾說是巴不得可以長租,結果剛租了兩個月,就吵吵著賣房子。合同里應該是規定好違約責任的吧,不過,說到底,房子是人家的,要租要賣肯定得聽呵了,我就是覺得,很鬧心啊,折騰了半天,好容易都安置好了,又要重新折騰,我到不是遺憾那點違約金了。我覺得租房子還是要找一個靠譜的中介,如果你不嫌棄,可以找那種不太好出售的房子來租,只能這樣了。
租的房子被房東賣掉了,看你想不想撈回點好處了,也看你抓不抓的住機會了。
一:租期未到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
如果您的租期還沒到,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就被房東賣掉了。那么恭喜您,機會來了。首先您作為租客,是有優先購買權的。房東再賣房前應該和您率先簽訂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否則他簽的合同就不做數,你也可以順利的住在房子里不走。客戶看到有糾紛的房子自然也是不會買的。等到這個客戶放棄購買后,再有客戶要來看房子你就以不在家為由,讓其他客戶都看不到房子,這樣房東就再也賣不掉了。如果房東要違約租期,那么就要賠償您了。
二:租期快到了被賣。
租期快到的情況下,就沒有任何機會了,不如就成人之美了,做什么都是徒勞了。
三:和新老業主商量,等租期到了再搬走。
還有一種情況就只能看新業主急不急著住了。如果新業主不急著住,就可以跟他們商量能不能把老業主的租期轉給新業主,這樣新業主不住的話房子又可以立馬產生收益,豈不是一舉兩得雙豐收嗎。如果是急著住的,那就沒辦法了。
四:宰房東一筆,然后換房子租。
如果必須要搬走,那臨走前不如索性宰房東一筆。房東房子已經賣掉,最怕的就是租客問題解決不好。因為在交易的時候,業主肯定是跟客戶打過包票的,租客問題一定能解決的。所以租客如果很難說話,業主會做出讓步來快點打發租客的。所以在業主違約的時候,各種違約費就得好好算一算了,除了合同違約金,還有搬家費啊,換租差價費啊。以一時找不到新房子為由拖延時間,最后房貸肯定是等不及的。所以這點小要求最后業主肯定會同意的,他也不會為了這點小錢跟您打官司的。因為拖到最后房子沒賣成房東違約,那房東可就得不償失了,所以大膽去提要求吧。
不過如果碰到業主人很好的,建議還是算了吧,成全別人,就當積善積德吧。碰到那種有事沒事找麻煩的房東,就狠狠宰一筆吧。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租房未到期,房東卻想把房子賣給其他人,這種情況該怎么辦?今天就來給大家分析分析:
前提條件:
首先你們所簽訂的是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而且你還沒有到期,沒有拖欠房東任何租金,或者是有任何違約的現象;
解讀規則:
在房產行業有這樣一句話:“買賣不破租賃”,意思就是說這套房子買賣發生的合同關系,并不能阻止你租賃合同繼續形使的權利;當然前提是你的租賃合同要簽在買賣合同前面;
怎么解決:
- 租戶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同等條件你是有優先購買這套房子權利的,在部分城市,如果是房子里面有租客入住 必須要租客簽署放棄購買房屋的合同,才能夠正常過戶的,不然不能夠進行過戶手續;
- 和房東商量,你們各退一步,這個房子你可以帶人來看,也可以買賣,但是我的租賃合同必須履行下去,到期那天會自動搬走,不占用你的房子一天。
結語:
最后總結一下,以上的兩個辦法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凡事兒都要去溝通,協商才能取得好結果,想賣房子的話有人來帶看屬于正常,你自己買房子也看過別人在住的房子,大家互相理解一下,生活中都有不容易的地方。
房東有把自己的房子售賣、租賃、贈予等等的權利。你與房東的關系就是租賃關系,在你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售賣房子,你可以根據租賃合同,依法獲得賠償或補償。
第一:先去轄區管理的派出所報警,讓警察給你調解,調解不成,可以起訴。
第二:也可以去居委會,讓其調解。
第三:找媒體曝光,靠輿論的壓力。
第四:以上方法不行,就只能去法院起訴,先找個靠譜的律師給你看下租房合同,看你簽的合同有沒有坑,你起訴成功能得到多少,維權成本是多少,你衡量得失,要不要起訴。一般房東就是覺得租客維權成本高,時間長,不跟他耗著。
這種民事糾紛太難維權了!
如果你和房東簽有租房合同,那么不用怕他。比如說2年,他把房子賣了,你可以要求和下任房東續住,如果你不想麻煩的話。和房東商量退租也可以,如暫時找不到房子搬出去,是可以不搬的,這是有法律規定的。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