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般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為_合同有哪些法律約束力?
特邀律師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訂不訂立同,與誰訂立合同,訂立什么樣的合同等,均由當事人自主確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對當事人來說就具有了法律上的約束力,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當事人必須像遵守法律一樣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變更或者解除,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只要雙方簽訂了,就受合同約束。如果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一定要充分考慮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并確保合同條款的公平、公正,如果合同比較復雜,建議請律師幫助把關。如果是一般合同,只要雙方自愿,條款公平就可以了。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3)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不意味著在合同成立之前,沒有任合法律約束力的現象發生或存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先合同義務同樣也構成了對訂約人的法律約束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于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國效力的表現。民事法律行為,一般稱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而實施的行為,按不同標準可以進行不同分類,在我國,民事立法確認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兩大類。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具體包括:行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約定某種客觀情況作為所附條件或所附期限而影響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約定條件的叫做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而約定期限的即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稱為“無效民事行為”;(2)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針對欠缺有效條件而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稱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3)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有待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作出追認或者拒絕的意思表示使之有效或無效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稱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3)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延伸《民法通則》: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的約束力,主要在于合同內容的約定,其構成主要包括貨物名稱、數量、金額、運輸方式、付款條件、質量標準、訴訟方式、爭議管轄等。約束力:
1.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嚴格遵守在不違背雙方真實意愿基礎上簽訂的合約。
2.通過抗辯權的規定保障義務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3.出現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履行不當的情況,非違約方可以終止合同并向另一方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4.違約情節出現首先應采取雙方協商的方式解決,不能解決的可以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5.合約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公平、正義,不觸犯法律,原則上法律尊重合約中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