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法律上有效嗎_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個人簽訂的協議書若沒有違背法律原則,由個人主觀意愿簽約,則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擴展資料:《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與合同的性質一致。協議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協議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后,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自愿簽下調解協議還能反悔嗎?
書面協議,除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外,均適用于《合同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簡言之,只要不違法、不違反社會公德、不有失公平的協議,雙方自愿簽字或蓋章確認后,都有效!
可能有效可能無效。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的字,則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后,所簽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合同怎么簽才能有效對于合同怎么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只有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合同都是要有簽名加蓋章的,為了保險期間建議無論如何都要加上章。
協議是當事人各方自愿簽訂的,是當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的規定,這個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協議書,是民法上的一個概念,在民法的類別之中,期標準法律含義指向的是“合同”.就合同來說,其是受民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所保護的,所調整的。綜上所述,協議書若是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基本可以確定有效:1,簽訂協議雙方意思表達真實2,協議中的規定不違法3,雙方達成了合意。也就是對彼此提出的條件都認可。即可
1、夫妻兩個人寫的協議書,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這份協議書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當時沒有離婚,在以后實際辦理離婚訴訟中,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一些人在商量要做法律許可范圍之外的事項時,因為涉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利益,也會想要通過簽訂合同將某種關系予以確認。那么法律對這種合同是否承認呢?
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這樣的想法是非常矛盾的:行為本身的目標即是違反法律,卻又指望法律保護你的行為。那么,你到底是希望法律有效,還是無效呢?
所以,違反法律簽訂的合同無效,而且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不發生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第五款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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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當事人自愿、公平簽的協議,協議內容合法(內容違法無效)就一定有法律效力。 協議自雙方均簽字時生效。且協議效力大于法律一般規定。 民事協議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的。 簽訂完了協議,后補充的內容,效力較之前內容會被優先使用。 簡言之:協議只要自愿、合法,簽字承認后均有效。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認可后,有效。且優于原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