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資沒有實繳會有啥后果_公司注冊資金填多少合適,有什么好處和壞處?
特邀律師
一、原股東認繳 擬增資的股東原認繳注冊資本未繳且繳付期限已到,先繳納后辦理增資;繳付期限未到,可直接辦理增資手續,但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應明確,原來認繳的部分按照繳付期限繳納;增資部分按照增資繳付的期限繳付到位(若有)。
非原始股東增資。二、無論原始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是否已經實繳,那么新股東皆可以直接增資。沒實際出資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不然怎么處理,借:空氣,貸:實收資本?
自從公司注冊由原來的實繳制改為現在的認繳制后,財務核算上,認可的是實收資本,而不是一定時期內繳足注冊資金的承諾,所以,在未收到股東投資款之前,啥賬務處理也不用做,等到啥時候真正收到錢了再做下面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4500000
貸:實收資本 4500000
順便給大家提個醒: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就算注冊資金未真實到位,對債務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不要以為改成認繳制了,注冊資本就越大越多越好,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結合企業的經營需求,確定個合適的注冊資本,另外,稅收方面,增資涉及印花稅,營業執照變更時因為未實際注入資金,所以不需要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等實際收到注冊資金后申報繳納,稅率為0.05%,注意是新增的450萬繳納,原來的50萬注冊資金不用交了,目前這個印花稅還有稅收優惠,減半征收。
新公司法將注冊資金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由工商管理部門先核發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可以日后逐步到位,并無需驗資。會計人員對未到位的注冊資金應該不作會計處理,因為實收資本的概念已經遠離了注冊資本的概念。注冊資本作為“認繳”概念。只是股東承諾出資的金額。而實收資本才是實際收到的金額。根據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應收未收的資金不應該予以確認并在會計報表中披露。 注冊資金認繳制政策出臺后,也允許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一致的情況出現。會計人員應該如實披露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待注冊資金一到位,會計人員就可進行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這個還真沒仔細想過。。這有什么講究啊?等待專業大神解答。。。
大家好,我是財藝新勢力,一名注冊會計師。
一個剛剛成立不久的公司,認繳500萬元無實繳,作為合伙人加入交5萬元,占1%的股份,有分紅權,是否合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一、不管是否追加注冊資本,對于新合伙人都是弊大于利。
1.不追加注冊資本
原認繳注冊資本500萬元,原有股東占股100%,若作為合伙人加入交了5萬元,占1%的股份,不追加注冊資本情況下,注冊資本仍為500萬元,即原股東是出讓了自己股份,出售1%的股份,價格5萬元。
(1)對于新合伙人有利的因素:無。
(2)對于新合伙人不利的因素:5萬元資金落入原股東腰包,至于原股東是留著自用還是實繳資本由他決定,對于一個初創不久的公司,公司業務、規模等都還沒有成型,股東就可以轉手出讓自己股份,現實生活中是基本不可能的,明顯是空手套白狼。
2.追加注冊資本
原認繳注冊資本500萬元,原有股東占股100%,若作為合伙人加入交了5萬元,占1%的股份,追加注冊資本情況下,注冊資本變為505萬元,即稀釋了原有股東的股份,500萬元占股99%。
(1)對于新合伙人有利的因素:新合伙人取得股份成本更低,但基本差異不大。新合伙人5萬元就取得了1%的股份,原有股東500萬元只取得99%的股份,即原股東取得1%需要花費5.05萬元,不過合伙人也就占了500元的便宜。
(2)對于新合伙人不利的因素:原有股東未實繳注冊資本,雖然原有股東在出資期限內可以繳納,但大家都知道資金是有時間和機會成本的,憑什么原股東可以以后實繳,而新股東就得現在繳,不站在同一起跑線,這是不公平的。
二、具體是否合理,關鍵還是需要考慮公司前景等因素。
1.公司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對公司未來預期。
2.公司原有團隊成員的綜合能力,如:是否有強大的領導者、帶頭人;團隊成員之間是否和諧。
2.500萬元這么大筆金額未實繳,公司是如何正常運作的,是否會因為未及時出資影響公司的運行,有沒有空手套白狼的可能。
總結
首先,若僅僅看新合伙人實繳,而原股東卻未實繳,不管是否追加公司的注冊資本,對于新合伙人都是弊大于利。但是對于新合伙人不利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未來發展前景好,原有團隊能力強,即通過綜合分析,新合伙人看好這家公司,就算犧牲一點也是值得的。
注冊資本增加,從200萬元增加到2000萬元,首先要確認清楚是否實繳,因為這一點對于判斷公司的實力很重要。
投行小課堂多次在問答中說過,目前公司注冊實行認繳制,也就是說,注冊資本不等同于實收資本,實收資本才是實實在在由股東繳納到公司賬戶上的資金。
因此,在判斷公司實力,從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維度來講,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不止看注冊資本,更要看實收資本。
1.有利
回歸原題,假設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而實收資本并沒有同步增加,即增資實行認繳制,此種情況下,公司實力并沒有顯著變化。從表面上看,注冊資本增加,會給客戶與供應商一種更有實力的印象,簽訂合同的金額也會更大。但銀行等金融機構并不會對此有多大改觀,因為他們在進行貸款審批時,會要求提供報表,看的是實實在在的實收資本。
而如果增資是實實在在繳納到位,即實收資本也大幅增加,那么不僅客戶與供應商會對公司實力更看好,能給予更大訂單或者信用賬期,銀行等信貸機構也會對公司實力有更好的評價。
2.不利
對公司股東而言,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經營實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注冊資本增加,也意味著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金額更大,如果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重大債務糾紛,或者由于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破產倒閉,破產清算時股東承受的損失也將更大。
并且此時不管是否實繳,股東都有可能被要求承擔以注冊資本金額為限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并不是說,注冊資本越多越好,凡事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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