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的區別_實繳制和認繳制的區別?
特邀律師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登記機關只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注冊資本),股東(發起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實收資本)由公司股東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要求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發起人)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文件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這次修法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準入,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冊登記既要登記注冊資本(認繳額)也要登記實收資本(實繳額)。公司法修訂后公司注冊只登記注冊資本,不再登記實收資本,所以注冊登記時不要驗資報告了。
這是登記制度的改革,過去是"實繳登記制",實繳資本到位才能登記設立。現在是"認繳登記制",股東認足出資額就能登記設立。
樓上朋友回答是不對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兩個概念,不能混淆的。
而且無論是"認繳登記制"還是"實繳登記制",股東都要"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只不過工商局登記不登記的區別。
通俗來講,在我們國家2014年開始實施注冊資本認繳制后,注冊資本是章程約定的、工商注冊時登記的資本總額,是股東已經繳納或承諾在一定時間內陸續繳納的投資和,即股東認繳的資本;實繳資本是企業實際收到股東的投資。最終實繳資本不少于注冊資本。
實繳制,公司成立時需要將注冊資本一次性(分期繳足的除外)繳足。實繳的存在,給墊資帶來了市場,解決了大量公司注冊但資金不足的人的實際需求,墊資后款項再轉出,實繳名存實亡。
認繳制,公司成立時不需要將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的實繳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時間前繳完。理論上章程可以任意規定時間,但在工商登記時一般掌握在股東臨屆退休前完成實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