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_夫妻離婚后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特邀律師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仍然是子女的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離婚以后,如果孩子扶養權歸一方,那么另一方雖然沒有孩子的扶養權,但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資格并不會喪失。
也就是說,他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之一。
之所以這樣說,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扶養,仍是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扶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從婚姻法上述規定,就可以看出: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扶養權歸其中一方后,另一方仍是孩子的監護人。
二、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關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這樣規定的:
【未成年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才需要變更。
對,表面上講是孩子的,但實際使用是監護人左用,如果孩子你沒監護權也就失去房子權,就是講,房子買賣過戶等一切手續大體上也與你無關。
撫養人和監護人是兩個概念。夫妻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和撫養人可以是不一樣的。
原始家庭對孩子的影響舉足輕重,對于離異家庭的孩子來說缺少了應有的關愛,是不幸的。而對于父母而言,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都是應該的法律權益。那么對于監護權和撫養權這兩者有什么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撫養人:跟子女一起生活的人
夫妻離婚,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那么可以由法院判決,一般法院會考慮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等因素去判決,希望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些。
同時,意味著會導致一方失去對孩子的撫養權,就是失去了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還是有探視權的,可以預定時間周期內探視子女。雙方都需要支付撫養費至子女18周歲成年!
監護人:法律上的親屬身份
從法理上來說,孩子的父母都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父母離婚對子女監護權沒有影響!雙方都有對孩子監護的權利!特殊情況下,親友也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但并不是說父母對子女監護權是完全不能剝奪的。如果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的監護權被法院判定剝奪,那么就失去了對子女的監護權。
綜上所述,監護權和撫養權是兩個概念。父母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有影響,但是對監護權沒有影響,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
歡迎打擊來討論,關于撫養權和監護權,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