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強烈不同意_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要多才能離婚?
特邀律師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這條路走不通,想離婚,只能起訴了。
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也許是為了人權,太自由的原因吧。有的人就把婚姻當成了兒戲,抱著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只要一句話不合,想離就離。為了自己的存在感,受不得一點委屈,養成了習慣性的任性和作,簡直就成為了他們的專利。
就如樓主所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這樣是否可以離掉的這個問題,要是決心離婚的一方,一門心思死了心要離婚的話,沒有了真正的感情。不想離婚的一方,要是沒有其他的辦法重新培養感情,法院是會判離的。
我國現在采取了控制離婚率的政策,就是為了保障社會有一個和諧穩定的大環境,因為家庭是社會的一份子,離婚的人群要是越多,就會破壞了社會和諧的形象,是絕對不可取的。
一方要是認為感情不和,要與對方離婚,而對方又不想離婚的話,只有走法律的程序,把離婚的理由訴狀的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主要看雙方是不是感情徹底破裂,才會做出裁決,絕對不會輕易的就解除一樁婚姻的。
例如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一方,立場非常堅定要離婚的話。而不想離婚的一方能夠有理由舉證,感情并沒有破裂,同時又有信心修復曾經的恩愛。法院就會采信被告的理由,認為感情并沒有死亡,就會裁定婚維持婚姻的現狀。
如果原告在法院第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的半年后,又向該法院提出第二次離婚的話,在半年內的緩沖期,感情沒有任何進展。法院一般就會認定,雙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對于名存實亡的婚姻,再要維持下去的話,就失去了義意,就有可能裁決解除婚姻。除非被告又有新的理由推翻原告的訴狀,法院才會再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現狀的。
謝邀!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自動離婚”這一法律條文。離婚只能通過協議或者訴訟兩種途徑。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橐龅怯洐C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發給離婚證。
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因為財產分配或者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會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從時間上,分居兩年以上的,只是能更好的證明雙方確實已無和好可能。就算宣告一方失蹤的,也不能自動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祝生活愉快??!
怎樣能最快速的離婚?
這是一個我被問的最多的一個問題,幾乎每個迫切離婚的當事人都會提到。
離婚可以分兩種,雙方協商離婚和由法院判決離婚。
一般人離婚都不愿意上法庭,盡量協商。我接觸的當事人經歷的協商過程有的幾個月、幾年、甚至十幾年最終雙方都麻木了,最后還是找到律師要訴訟解決。但是我統計過經手的離婚案件,有一半以上還是調解結案了。為什么當事人協商很多年都沒有結果,由律師介入或者到法院卻能解決呢?原因是當事人協商的態度、方式、方法不對。
我總結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雙方情緒化,愛翻舊賬,愛計算感情賬,無法理智的協商。雙方從親密的關系走向反目,當事人的情緒都是很復雜的,中間有復雜的感情糾葛、太多的恩恩怨怨,很難理智的談離婚,往往不自覺的就算起了感情賬,誰虧了誰,誰欠了誰。很多時候都以爭吵結尾。我建議當事人要調整心態,每個人心里都本賬,舊賬是翻不完的,會讓關系越鬧越僵,矛盾越來越大。至于情感賬,誰虧欠了誰,沒辦法計算。感情這個東西沒法衡量,在意可以是千斤重,不在意什么也不是。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舍不得對方受一點委屈,沒感情了眼淚流成河也可以視而不見。這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尤其對于比較感性的當事人。
我建議可以找都比較信任朋友、親戚或者律師做調解。
二是雙方對離婚沒有法律上客觀正確的認識。孩子歸誰撫養,撫養費該怎樣計算?夫妻共同的財產怎樣分割?雙方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客觀的分割標準,再根據具體情況協商。這點比較容易解決的,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雖然很多人都希望協商,但協商解決的前提是雙方都得同意,實際上很難的,有的人明白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過分的但認為對方虧欠自己要這些還彌補不了自己所受的傷,甚至有些當事人的條件被滿足后接著再提出新的條件。
我曾經代理的一個案件,兩個人結婚兩年也沒攢下共同的財產,男方提出離婚,起初女方要30萬安置離婚的生活,男方答應后,女方又改口要男方付首付買套房子,房子也買了對方又要給房子配一個車位。女方抓住男方急于離婚的心態,條件越來越高,男方急于離婚一步一步的妥協,兩個人僵持了一年多也沒有結果。男方最終因為無法滿足不斷變化的要求,找到我尋求幫助,我建議男方終止協商,法院起訴離婚,這個案子很快就達成調解了。
所以能否協商成功跟每個人的要求、性格、想法以及協商的方式、方法有很大關系。沒有策略的協商只會耽誤時間。協商階段是最容易浪費時間的,除了上面所說的協商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容易浪費時間的,除了上面所說的協商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外,我建議給協商確定一定的期限,達不成一致意見盡早起訴,訴訟階段還是可以繼續協商的。
法院訴訟離婚,法律規定的案件審理的程序和時間,當然有部分被告會惡意拖延時間,當事人就不用擔心了,律師會跟法官及時的溝通交流,以求盡快的結束案件。
有人說結錯婚就有如“上了賊船、跳進了火坑!”,那很多人急于離婚的心態就猶如急于“跳下賊船,跳出火坑”。但著急不能僅是心理上著急,而是行為也要跟的上,采取合適的方式方法,希望這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