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簽字的時候不同意離婚_離婚協議書一方不簽字,怎么辦?
特邀律師
對方不同意離婚,只有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如果有以下幾個法定情形,應當判決離婚。
1 對方同居,重婚的。
2 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
3 對方賭博,吸毒屢教不改的。
4 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經滿兩年。
5 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被宣告失蹤的。這一般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少于六個月,如果有一方上訴,費時更多)如果沒有上述法定情形,那第一次起訴離婚獲得法院支持的比例相當低,法院通常會判決不準離婚。判決后過了六個月,你可以再次起訴離婚,這次的勝率就相當高了。綜上,起訴離婚,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多,確實很耗時。如果有可能,還是爭取協議離婚吧,哪怕在財產方面多讓步一點。
答:不簽字就離不了婚,是以訛傳訛。
離婚判決書上不需要當事人簽名。需要簽名的是送達回證。若當事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的,法院可采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依法照樣發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法院的判決,不可能因當事人的拒絕簽名而不發生法律效力。若如此,不想離婚者、通過不離婚而達到其他目的者太多了,每個人都不簽字,法律文書成廢紙一張,那么法院豈不是被這些不肯簽名者綁架,而失去國家機關的強制力?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另外,不光是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生效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法庭的庭審筆錄也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
很多離婚當事人在開庭后,誤解簽名就是同意離婚,從而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這也是錯誤的。庭審筆錄只是記載庭審的過程而已,并非己方同意離婚。
總之,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你愛簽不簽,都不影響法律文書的法律效力。只不過給法院帶來些麻煩而已。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才可以;如果一方不簽字說明不同意離婚,或者是對財產分割、小孩撫養等問題存在分歧,這種情況下,堅持離婚的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協議離婚都已在協議上簽字,女方又反悔不愿意去民政局,那視為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根據婚姻法規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的。
即使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是雙方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是無法領到離婚證的,所以,想離婚的話,只能起訴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