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不同意簽字_想離婚,對方不同意,耗著,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怎樣能最快速的離婚?
這是一個我被問的最多的一個問題,幾乎每個迫切離婚的當事人都會提到。
離婚可以分兩種,雙方協商離婚和由法院判決離婚。
一般人離婚都不愿意上法庭,盡量協商。我接觸的當事人經歷的協商過程有的幾個月、幾年、甚至十幾年最終雙方都麻木了,最后還是找到律師要訴訟解決。但是我統計過經手的離婚案件,有一半以上還是調解結案了。為什么當事人協商很多年都沒有結果,由律師介入或者到法院卻能解決呢?原因是當事人協商的態度、方式、方法不對。
我總結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雙方情緒化,愛翻舊賬,愛計算感情賬,無法理智的協商。雙方從親密的關系走向反目,當事人的情緒都是很復雜的,中間有復雜的感情糾葛、太多的恩恩怨怨,很難理智的談離婚,往往不自覺的就算起了感情賬,誰虧了誰,誰欠了誰。很多時候都以爭吵結尾。我建議當事人要調整心態,每個人心里都本賬,舊賬是翻不完的,會讓關系越鬧越僵,矛盾越來越大。至于情感賬,誰虧欠了誰,沒辦法計算。感情這個東西沒法衡量,在意可以是千斤重,不在意什么也不是。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舍不得對方受一點委屈,沒感情了眼淚流成河也可以視而不見。這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尤其對于比較感性的當事人。
我建議可以找都比較信任朋友、親戚或者律師做調解。
二是雙方對離婚沒有法律上客觀正確的認識。孩子歸誰撫養,撫養費該怎樣計算?夫妻共同的財產怎樣分割?雙方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客觀的分割標準,再根據具體情況協商。這點比較容易解決的,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雖然很多人都希望協商,但協商解決的前提是雙方都得同意,實際上很難的,有的人明白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過分的但認為對方虧欠自己要這些還彌補不了自己所受的傷,甚至有些當事人的條件被滿足后接著再提出新的條件。
我曾經代理的一個案件,兩個人結婚兩年也沒攢下共同的財產,男方提出離婚,起初女方要30萬安置離婚的生活,男方答應后,女方又改口要男方付首付買套房子,房子也買了對方又要給房子配一個車位。女方抓住男方急于離婚的心態,條件越來越高,男方急于離婚一步一步的妥協,兩個人僵持了一年多也沒有結果。男方最終因為無法滿足不斷變化的要求,找到我尋求幫助,我建議男方終止協商,法院起訴離婚,這個案子很快就達成調解了。
所以能否協商成功跟每個人的要求、性格、想法以及協商的方式、方法有很大關系。沒有策略的協商只會耽誤時間。協商階段是最容易浪費時間的,除了上面所說的協商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容易浪費時間的,除了上面所說的協商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外,我建議給協商確定一定的期限,達不成一致意見盡早起訴,訴訟階段還是可以繼續協商的。
法院訴訟離婚,法律規定的案件審理的程序和時間,當然有部分被告會惡意拖延時間,當事人就不用擔心了,律師會跟法官及時的溝通交流,以求盡快的結束案件。
有人說結錯婚就有如“上了賊船、跳進了火坑!”,那很多人急于離婚的心態就猶如急于“跳下賊船,跳出火坑”。但著急不能僅是心理上著急,而是行為也要跟的上,采取合適的方式方法,希望這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啟發!
第二次起訴離婚,男方拒絕簽字,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有些朋友咨詢我,起訴離婚,如果開庭被告不來怎么辦?來了不簽字怎么辦?會擔心一旦被告不簽字,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其實,是不需要有這樣的顧慮的,因為法院的判決不是看被告的態度,而是看證據的。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好,領取了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從此是單身了;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最終審查后認定雙方確已感情破裂了,就會判決雙方離婚的。
二、起訴離婚,被告不來怎么辦?
一些案件中,被告不想離婚故意不來,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無法找到被告,法院傳票送達不到,這種情況也不要擔心,被告收到傳票拒絕出庭,或者拒絕簽收傳票,視為對應訴權利的放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也會公告送達傳票,到期還不來的話,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三、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拒絕簽字,怎么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拒絕簽字,這個拒絕簽字如果發生在法院送達傳票時,被告拒絕簽字接收傳票,視為被告已經收到了傳票,如果開庭時,被告如期到庭,法院正常審理案件,被告未如期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的。
如果是開庭時,被告拒絕簽字的,可能是法院給雙方做好工作,調解離婚,被告后來反悔,又不愿意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這種情況下,調解不成,法院正常開庭就行了。
如果是開庭后,被告拒絕在開庭筆錄上簽字的,這一點完全不要擔心,因為現在開庭是同步錄音錄像的,即使被告拒絕簽字,那開庭的過程也是有效的,開庭筆錄只是開庭過程的外化。
如果被告認為開庭筆錄上有錯誤,與當庭陳述的不一致,也可以告訴法官,在開庭筆錄上修改后摁手印。
以上分析了被告拒絕簽字的幾種情況,每一種情況的發生,作為原告來講不要擔心,因為都有解決的方法的。
四、法院會怎樣判決?
無論被告是因為何種原因拒絕簽字的,法院判決時不是根據被告的態度,而是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與證據來作為基礎判決案件,因此,在這整個過程中,原告不要糾結被告是否簽字,原告要做的是搜集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以證明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你的證據充足,法院會判決你們雙方離婚,而無需被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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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簽字就離不了婚,是以訛傳訛。
離婚判決書上不需要當事人簽名。需要簽名的是送達回證。若當事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的,法院可采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依法照樣發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法院的判決,不可能因當事人的拒絕簽名而不發生法律效力。若如此,不想離婚者、通過不離婚而達到其他目的者太多了,每個人都不簽字,法律文書成廢紙一張,那么法院豈不是被這些不肯簽名者綁架,而失去國家機關的強制力?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另外,不光是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生效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法庭的庭審筆錄也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
很多離婚當事人在開庭后,誤解簽名就是同意離婚,從而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這也是錯誤的。庭審筆錄只是記載庭審的過程而已,并非己方同意離婚。
總之,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你愛簽不簽,都不影響法律文書的法律效力。只不過給法院帶來些麻煩而已。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這條路走不通,想離婚,只能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