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一方不同意怎么辦_想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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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這在離婚案件中是非常普遍的,不同意的原因可能很多,比如放不下這段感情,或者放不下孩子等,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該怎么辦?
首先,要清楚離婚的方式
一、離婚的方式
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也是大家所說的協議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同時對于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
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雙方因為各種原因未協商好,沒有協議離婚,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帶著相應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起訴狀;以及相應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財產和債務的證據;可在法院立案、排期、開庭、判決,最終法院審查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二、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如果在協議離婚時,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首先要清楚,為什么對方不同意離婚,是因為對于感情的放不下,還是對于子女的放不下,認為雙方真的離婚了,會對子女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還是認為對于財產、債務分配不公平的,不同意離婚等等,搞清楚以上原因,就可以做出適當的調整,以有利于雙方協商離婚,但是,最終實在無法調解的話,雙方就是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你只能起訴離婚了。
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是必須要經過調解的,在法院的支持調解下,可能會調解雙方離婚,或者調解雙方和好,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法院會開庭。在開庭前,原告就要做好準備,一定要把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搜集好,以有利于法院第一次就判決你們雙方離婚。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非常重要,有些原告就忽視上述的證據,認為對方會承認的,但是,因為各種原因,可能被告不會承認的,甚至是作出相反的說法,或者有些案件被告是不出庭的,開庭時法院詢問原告是否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原告沒有提前準備好,法院就很難判決雙方離婚。比如家暴,家暴是婚姻法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情形,如果想要證明家暴,你的報警記錄、傷情鑒定、醫療文正、照片都是重要的證據,對于法院支持你離婚的請求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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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而且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
為什么說是兩個人的事?因為你一個人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同意和好嗎?如果有和好意愿,那么法官就會從和好的角度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會根據雙方發生矛盾的原因制定方案,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教育,對沒有過錯的一方給予情理法的宣傳。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法官肯定會讓你說說有什么措施能夠和好,說得再好,沒有實際行動來得干脆,你說呢?比如,你說愛他(她),卻沒有耐心,經常發生口角,你說愛他(她),卻沒有理智,經常動手,你說愛他( 她),卻沒有心智,經常在外賭博不掙錢不回家,婚姻中的矛盾有一萬種,就看你能不能處理好,能不能對另一方負責,能不能對家庭負責。當然,如果對方確實不好,估計你也不會不同意離婚,是吧?
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還要考慮雙方父母,尤其是考慮雙方子女,在現實中,離婚,可能解脫的是父母,傷害的是子女,很多離異家庭的子女自暴自棄,害了孩子一輩子!
當然,如果對方執意離婚,而你卻不同意,沒有感情的夫妻在一起也是痛苦,何必折磨自己和對方呢?放手,有時也是最好的歸宿!
婚姻不是兒戲,離婚,請好好考慮!
離婚方式不外乎兩種,一種協議離婚,一種訴訟離婚。如果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愿意離婚,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訴訟離婚。
什么是訴訟離婚呢?訴訟離婚就是男女雙方就離婚問題或離婚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用調解或判決的方式,準許或不準許離婚的法律制度。
不過訴訟離婚也不是說一起訴就馬上能離婚的,《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不僅要調解,而且調解是必經的程序,所以那些到法院打離婚官司的人,要抓住調解的機會,努力通過調解的方式達到離婚或不離婚的目的,只有對那些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才準予離婚。
《婚姻法》還規定了以下幾種情形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民事離婚糾紛,我都辦理的麻木了。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為您釋疑和支招。
對于離婚案件,一方主張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其實法官辦理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有沒有法定的離婚要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也沒用,如果沒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訴時是不可能判決離婚的。那么什么是法定離婚要件呢,如果沒有法定離婚要件,怎么才能把婚離了呢,請往下看。
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定離婚要件,最常見的就是分居滿兩年,司法實踐中也是這種情況第一次就判離的情況最多。一般夫妻二人想要離婚,多數都是感情不合,感情不合的話,分居的就多了。分居只要滿兩年就符合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要件了,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第一次都是判決離婚的。當然了,分居是需要證明的,比如你外出打工兩年多了,或者離開家自己在外面住兩年多了,只要開個介紹信,就符合條件。還有就是分居的含義搞清楚,不同于分床,也不是說你外面住半年回來你倆又睡一起了,然后你又外住半年,這都不是分居,分居是分開持續滿兩年。其他的感情破裂的要件比如說他家暴,你當時報警了,警察做筆錄了。比如說吸毒,你有證據證明即可,比如說遺棄,你生病了,不管你的死活。這些都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有這些證據中的一個,你第一次就可以離婚。
假如你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你的證據沒有證明力,此時對方就是不離,法官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只是說這次不判離婚,六個月后你在一次起訴,那時候就可以判決離婚了,不論他是否同意。這個六個月的起算點是你撤訴之后,或者法院判決駁回你離婚請求之后開始算,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法官都會勸你撤訴,你直接撤訴就完事,因為撤訴的話就開始計算了。
綜上,經過解憂君的解釋,你是否明白了關于離婚的那些事呢,但還是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珍愛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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