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逮捕后取保候審_沒有批捕,取保候審了,會起訴么?
特邀律師
不予逮捕的取保候審到期了,不是就沒事了,公安機關可以改變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個強制措施之一,不是說取保候審后就不會判刑就沒事了?! 嵺`中,等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被告人需要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就不會被收監,緩刑期間遵守規定的,期滿后不再執行刑罰;如果被告人需要判處實刑,人民法院會在開庭當天將被告人批準逮捕并收監,等待判決結果。
有可能還會被收押服刑的。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與最后的結果沒有必然的聯系。
在當事人因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而被取保候審后,偵查機關仍應進行偵查,如果經偵查,確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偵查機關應撤銷立案,當事人也就不會坐牢;如果偵查后仍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會向檢察院移送起訴。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為符合不起訴條件,可對當事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從而也就不會坐牢;如果認為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而法院在審理后,如果認為當事人不構成犯罪的,則會作出無罪判決;如果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當事人進行社區矯正,當事人也不會坐牢。如果法院在判刑時沒有適用緩刑的,則當事人雖然被取保候審,但仍然會被收押服刑。
坦白的說,你有選擇的余地嗎?沒有!既然沒有選擇余地。那就乖乖去配合。要說會不會被拘留。這可沒人敢保證。不過,筆者覺得被拘留幾率很小。
如果還擔心,把你的不批準逮捕決定書拿出來看看,看上面寫的不批準逮捕理由是什么。要么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么是“無社會危險性”只有這兩種理由,否則不能取保候審。
如果寫的是“無社會危險性”,這代表你是構成犯罪的,但是無社會危險性,無逮捕必要,一般而言,這種情況依然會被提起公訴、被依法判決的,但能取保一般判得不重罷了。只有少數情況,會被作不起訴處理。總之,這種情況既然構成犯罪,你也逃不了。
以下這張不批準逮捕決定書中寫的無逮捕必要,其實就是無社會危險性不捕,現在叫法變了而已。
如果寫的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代表認定你犯罪的證據不足,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對你是否構成犯罪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發現新的證據,依然會提請逮捕或者直接提起公訴。這時候,你就有可能再次被刑事拘留。
以下這張不批準逮捕決定書中,理由是證據不足。
但是,筆者判斷你被拘留的幾率不大。因為你說已經取保一年。要知道取保候審最長也就是一年。那么,基本上就排除是“無社會危險性”不捕,因為檢察院要在一年內結案的,一般不會拖那么久,有是有,但是極其少見,何況現在還將案件比。所以,你的情況應該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捕。如果公安機關有新的證據,早將你移送逮捕或直接起訴了,不會等到取保候審屆滿。一年屆滿如果還是沒有新的證據證明你犯罪,那依法就得解除取保手續。當然,一般案件會繼續查,除非撤案處理。
總的來說,乖乖去配合調查吧!多半是解除取保候審。對你是好事!最后奉勸一句,千萬別逃跑,如果沒有事情,你白跑了,如果有事,跑了也是白跑,遲早給逮住。
看個電視給你敲個回答不容易,記得點贊!相信我吧,本人就是從事這方面工作的。
wangjin666說"唐雪故意殺人",那么請問:一,唐雪故意去李某家砍砸行兇了嗎?;二,你說院內不是房內,河北淶源反殺案就是在院內發生的;三,你說唐雪帶刀(其實是小水果刀),而李某沒帶刀,而實事是李某帶了一把大菜刀(不是來切菜,是預謀殺人的兇器),在唐家門上砍了三四刀深深的口子并叫喊殺死全家!四,你說唐雪沒受到生命威脅,而實事是五大三粗,身高一米九的體院畢業生,且喝酒壯膽的李某在唐雪腹部狠狠的踢了奪命的一腳,而且以語言威脅"殺你全家"!,難道不是生命威脅嗎?只有被打得血肉模糊才叫生命威脅嗎?
這里不是體育拳擊表演,現場有裁判監督,可以按著套路格斗,而是你死我活的生死搏斗!不要大放厥詞了,弱女子唐雪只能坐以待斃嗎?(如果換了你會靜悄悄等死嗎?)聽你的話唐雪早就沒命了!唐雪是在深更半夜,在自己家門口,暴徒首先砍砸大門,并首先對唐雪行兇,狠狠在腹部踢了一腳并用拳頭擊打面部之后,反手持刀,奮起反抗的,而在扭打中暴徒李某致傷(這是唐雪無法預料的后果),后李某逃跑(不是當場斃命),唐雪沒有追擊捅刺而停止了自衛行動。這是非常典型的正當防衛,任何人在自家門口遇到暴徒行兇侵害都會采取的行為,為什么一定要給唐雪強加與故意殺人約罪名呢?有法律依據嗎?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當防衛有理,唐雪無罪!
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繼續偵查,然后取保候審會有案底嗎?
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是不是有案底,也就是犯罪前科,取決于最終是否被法院判處刑罰。
有三種情形檢察院可以不批準逮捕,
- 第一種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做出不批捕決定,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取證。
- 第二種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捕,公安機關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撤銷刑事立案。
- 第三種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
題主問的是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繼續偵查,取保候審,應該屬于第一種證據不足存疑不批捕。是否有犯罪前科,由后續偵查過程決定。如果繼續偵查調取充足的證據,可以再次提請逮捕,或者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至檢察院,檢察院經審查起訴后,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屬于有前科人員。如果繼續偵查無法達到證據充分,不能起訴至法院,則不屬于有前科人員。
檢察院沒有批捕,并不意味著所犯的事情不大。我來簡要分析一下。
一、從刑事拘留的期限看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遇到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立即將被拘留人員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三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說,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是7日。而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在看守所羈押一個月,說明犯罪嫌疑人至少屬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一種情形。
二、從逮捕的情形看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發生社會危險的,應當予以逮捕。
- 針對檢察院沒有批捕,公安機關可以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
- 針對檢察院沒有批捕,檢察院自己可以糾正。人民檢察院發現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和變更。
另外,檢察院沒有批捕,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總的來說,檢察院沒有批捕,也不要掉以輕心,如果發現有新的犯罪證據或遇到法定情形,公安機關會再次提請逮捕的,減輕罪責的最好辦法是:坦白、立功、獲得被害人諒解(如果有被害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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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不批捕不代表沒有罪。取保候審就說明還在偵查過程當中。只要證據能夠證明有罪。公安機關會將說,調查的,調查收集到的證據,已交給檢察院,有檢察院,提起公訴。雖然取保候審到時候就要去法院去開庭了。至于有沒有罪,要看法院對證據的認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