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筆錄可以不去嗎_可以拒絕到派出所做筆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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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你是必須去的。原因是這樣:一、派出所讓你去作筆錄,這是派出所對你依法進行傳喚,并非是閑聊。所以,你無正當理由不到案接受訊問的話,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拘傳。拘
這種情況你是必須去的。原因是這樣:
一、派出所讓你去作筆錄,這是派出所對你依法進行傳喚,并非是閑聊。所以,你無正當理由不到案接受訊問的話,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拘傳。拘傳屬于強制措施,可以采取讓你到案的強制手段,也就是說那時銬你、捆綁你去都是可能的。
二、關于有無證據的問題。沒有證據只是你自己的單方面認識,并不等于在法律上和案件中真沒有證據。因為案件證據是由公安機關在收集,并不會告訴你收集了哪些證據的。所以,你自己說的的沒有證據是不可靠的片面說法。
三、即使真沒有證據,你還是得按規矩去。一是說明其他證據或者控告的事實涉及到你,需要你自己陳述,弄清真象;二是需要你自己去辯解,提出你未犯罪的事實與證據。因為嫌疑人到案不僅是供述犯罪事實,還有為自己作無罪辯解并提出事實與證據的權利。
如果你是違法嫌疑人,那么警察是傳喚你去,你必須去。
如果你是證人或者當事人,那么警察是請你去配合調查,國家法律規定公民有配合公安機關執法的義務,所以你也要去。
最好還是去,如果你涉嫌構成犯罪,你不去,公安局請你去,那不就麻煩了。如果是證人作證,最好也到公安局去,如果公安局去你單位或你住處找你,也會造成說不清的負面影響。一是避免其他不必要的猜疑,還可能避免被告人或被害人的誤解。
不可以,公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事實。而且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同時又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公民收集、調取證據。 在審判實踐中,證人出庭率低已成了一個不爭的事實,由于證人不出庭導致某些案件的關鍵事實無法得到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審判對于實體公正和正義的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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