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中的國家賠償_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違法裁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特邀律師
這分子明擺著人家欺負你們孤兒寡母了,既然被執行人愿意一次性27萬賠償,或者分兩年賠償30萬,這說明他是有履行能力的,而且最近就可以拿出錢來的,但是法官卻又查不到其名下財產,說明已經他將全部財產轉移到其他人名下了。
這種情況,其實沒有明確的轉移證據,執行法官也沒有辦法認定別人名下的財產是屬于被執行人自己的,所以要找證據才行,但這類案件你可以這樣做。
01
第一步,接受對方賠償27萬元的建議達成執行和解
因為你們是孤兒寡母急需用錢,對方愿意一次性支付你27萬元的賠償,但前提是需要你同意執行和解,這樣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且終結的理由是對方已經履行完畢,是在查詢了對方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作出的決定。
所以,你就干脆的將27萬元拿手上,也和對方執行和解,讓案子執行終結,將事情暫時了了,你自己也得到了27萬元,可以暫時緩解目前的困境。
這只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控制住對方的前提下先把能拿到的錢拿到手上,這樣就更利于你以后占據主地位。
02
第二步,找個律師調查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申請恢復執行之前受欺詐讓步的賠償
雖然你已經和對方達成了執行和解,但這并不妨礙你受到了欺詐,怎么說呢?從你提供的信息可以判斷出來對方是財產的,只是轉移了,執行法官也沒有辦法查詢到其名下的財產線索。
但是,執行法官做的是例行的查詢程序,并沒有義務去查詢財產的轉換情況,所以你完全可以以法官提供的事實作出了錯誤理解后才同意的執行和解為由,申請恢復執行。
但是前提是,你請的律師通過層層的線索摸排找到了對方處置財產不合理的情況,找到其故意毀壞,低價轉讓,轉移財產的證據,這樣基于這些證據,可以認為對方在執行過程中有欺騙和隱瞞的行為,所以才導致你錯誤的決策,所以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請恢復執行原判決確定的義務。
結語
如你所說的情況在現實中是非常的普遍的,難點是很難控制到對方的轉移財產線索,所以就需要專業的人員幫助你全面的排查情況。
你按照這樣的兩個步驟來處理事情,對你才是最有利的,也才能爭取到最大的實際利益,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早日解決麻煩。
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違法裁決,并且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就不能要求國家賠償?!秶屹r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作為為什么會有那么多人去關心張玉環的經濟賠償問題,這里面的各種人的心態完全是不一樣的,有同情的心理,也有不平衡的心理的人,有關注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款到位以后,關與張玉環怎樣去分配這筆巨款的問題,作為不平衡心理的人,可能人數也是不少的。
為什么說作為張玉環在經濟賠償上面的人,去關心的人在心理不平衡的人數還不少呢?因為可以說張玉環的這次國家賠償款,可以說是一筆巨款,會在四五百萬當中,作為農村的一位普普通通的農民,就是一生中累死累活也掙不到這四五百萬。作為張玉環坐了幾十年監牢以后還能掙到四五百萬,一下在普通的農村成了富豪,可想就是個每一個人自己摸著自己的良心,說句實話有什么看法,先不說紅眼病。
關于張玉環的經濟賠償上,從那一方面可以證明有不少的人,是心理上不平衡呢?作為現在凡是發表的關于報導張玉環是清白的文章后面的平論,會對張玉環認為還是兇手的人還是不少的。從他們的評論中完全可以透露出來一種對張玉環帶著仇視的言論,和有攻擊發表文章的人的形為。但是作為每一個人的評論是什么想法,也包括發表文章的人,這是他們的自由,誰也無權去制止。因為張玉環的案件這次不是在地方中級法院判決的,而是在江西省高級法院判決的,這里面是完全排出了地方上的任何不良影響因素,進入到張玉環的案件審判判決過程中的,作為江西省高級法院的審判和判決,可以說從法官的素質,經驗,職資等一切審判因素的質量上都會比下一層質量高??墒菫槭裁从腥藢堄癍h的判決,會帶有不會接受的因素呢?因為等于是案件還沒有破案,但是作為張玉環在以后的公安偵破階段,也不會排出是可以繼續懷疑的對相。所以說我認為對張玉環的經濟賠償上,有一部分人的心理不平衡才去關注張玉環的賠償金的。再一方面關注張玉環的賠償金的人,就是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款到位以后,會牽扯到前妻宋小女會不會從中得到分配,和凡是參與給張玉環前后跑申訴的人,張玉環會不會給他們一些經濟上的補償,大體上就是處于以上這些情況才會去關注的。
必須的,國家賠償的錢就是人民百姓的納稅錢!國家負責保管運用。司法機關造成的冤假錯案應該追責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國家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