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結婚需要帶幾個離婚證_第三次結婚要拿哪次離婚證?
特邀律師
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離兩次婚,再婚時需拿最后一次的離婚證,即第二次離婚時得到的離婚證。
再婚時仍需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的規定辦理。
需要出具最后一次的離婚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此,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需要準備的資料:雙方有效身份證件,雙方有效的戶籍證明(戶口簿)。離婚證或者離婚法院有效的離婚判決書。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及雙方沒有直系親屬和三代旁系血親關系。結婚寸照(婚姻登記機機關可以照)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3:再婚有哪些特別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4: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5: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6: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7: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并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8: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