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工程量補充協議范本_變更施工工程補充協議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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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充 協 議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 發 包 人:_ 承 包 人:_簽訂日期: 年 月 日補 充 協 議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自愿、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這個問題,是要看變更的范圍了,如果是在原有的圖紙上的內容調增,是不用在寫補充協議,如果在原來的圖紙內容外增加的1個獨立的工程,這時,是需要另寫補充協議,這是因為是新的項目,已經超出原來的施工范圍,且單價也會發生變化
這個是沒有硬性規定的,也可以不寫,只要是增加的獨立項目不超過50萬,超出了,那就得寫,這個是借用合同法上的規定,實際也是這樣做
工程變更單是對原有合同約定的內容的部分變更,所以寫上合同范圍外是錯誤的,如果在合同范圍外增加工程量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對增加部分的工程進行另行價款約定 縱橫法律網-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胡志丹律師
可以,不過這個“可調價”三個字在補充協議上的表述應該是這樣子的(甲乙雙方就**年**月**日編號為**的固定總價合同形式作出變更,現將**年**月**日編號為**的固定總價合同變更為1、可調整工程量2、可調整工程項目增減3、可調整各種合同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