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傷害了別人承擔處罰嗎_精神病傷害別人為什么不犯法?
特邀律師
如果一個人得了精神分裂癥,他需要在醫院治療,他的家屬就是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監護人,有監護人簽字,承擔責任。
如果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犯病當中,傷到了別人,或者毀壞了財物,有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包賠一切損失。
精神分裂癥這種病,是一種很難治療的精神疾病,一旦得了精神分裂癥,的長期吃藥,配合醫生治療,只要病情穩定下來,不犯病,就算是好了。
有的患有精神分裂癥,在醫院是長期治療,就是很害怕回家以后犯病,傷害他人,毀壞財產,家里人包賠不起。
精神分裂癥患者,他們在清醒的時候,和正常人一樣,什么都知道,能和正常的人聊天,也能干點家務活,就是犯病期間,失去了理智,什么也不知道。
特別是男人有精神分裂癥,如果一旦犯病,有暴力傾向,打人罵人,毀壞財產,可以找人把患者用繩子把胳膊和手綁起來,送到精神病醫院去治療。
1、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進行司法鑒定時,不但要考慮行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何種精神病,嚴重程度如何,而且還要考慮其行為當時是否處于發病狀態,其違法行為是否由于精神障礙的影響而導致實質性辯認或控制行為能力的損害,以及損害的程度如何等。
2、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他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該精神病人自己擁有財產,則以他本人的財產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作監護人的除外。
這個問題太難了,需要我們一個制止精神病人行兇時,考慮到多達幾十種因素和場景,認真仔細地判斷自己出手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旦出手反擊精神病人后,造成他的死亡或受傷,第一時間肯定會被羈押和調查,分析案情再決定立案、批捕等一套程序。
能否被確定為見義勇為的行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就要看受害者的證詞證言,目擊者者的證詞證言還有監控錄像的證據才能為你解脫,
證據,就是必要的證據,才是你出手后的解脫法寶,這是經驗之談,也是很多見義勇為者案例的總結。
與其上來問問大家如何在阻止精神病人傷害人的法律后果,還不如好好研究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保護。
凡是發生此類事件,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先以無罪定論進行案件的偵查。不要第一時間就假定見義勇為者必須負有法律責任,才不會讓見義勇為者心寒。
只有全社會都形成共識了,才能讓這一類問題不再重復地提出,一次次地討論毫無結果。
謝謝邀請!精神患者傷人致死事件時有發生,我來給你講一講醫學和法律的結論。
我是精神科醫生,曾經接診過很多你說的這樣患者,當然,絕大部分情況沒有你說的這么嚴重,下面就說說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的處理辦法。
首先,如果精神障礙患者嚴重傷人或者致人死亡,一般還是會送到看守所羈押,但如果患者同時出現了明顯精神障礙,一般都會先送到精神專科醫院封閉病房住院治療。待病情緩解后由司法機關提請精神醫學司法鑒定,由司法局指定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負責對患者進行精神醫學司法鑒定。鑒定人一般為精神科副主任以上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醫師,通過鑒定專家組判定患者案發時的傷害行為是否與其精神病性癥狀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患者行為與精神病性癥狀無因果關系,就是完全刑事責任人,如患者行為證實與精神病性癥狀存在部分關系,那就是部分刑事責任人,如果患者傷害行為完全由其精神病性癥狀導致,那么患者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通過司法鑒定結果,法官會做出公正的判決,但即使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免于刑罰,也會被送入司法機關的精神病院強制住院治療,這種強制治療,家屬是不能接患者出院的,需要司法精神病院的醫生判定患者是否有無肇事肇禍可能,方能決定是否或者何時能夠出院。
上述說的都是刑事責任,但涉及民事賠償,所有的精神疾病監護人,都有賠償精神疾病患者造成后果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律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