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名的法律規定_改姓改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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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公民改名無次數規定;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向派出所提交所在單位(村、街道居委會)證明;改名后,以前所獲得的有關證書,使用時需要一個證明過程。>第十八條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根據我國 《 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 《 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 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更改姓名新規定,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公民可以更改幾次姓名,但是公民申請變更、更正姓名應符合以下條件:
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8.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更改姓名,需填寫 《 居民變更身份申請表 》 ,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持戶口本等到各縣、市公安局戶證處審批辦理。
9.無單位的公民申請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審批辦理,父母無七作單位的,由所在居委會簽署意見后審批辦理。
拓展資料: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改名字的法律規定主要參加下面幾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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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后,撫養孩子的女方,可以將孩子的姓氏變更成女方姓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性。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無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都有隨自己母親姓氏的權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行。
因此,變更姓名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都是允許的,但是到戶籍管理機構履行辦理姓名變更的手續。
所以,父母雙方離異的,如果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兒童,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可以將孩子姓氏改成女方的姓氏。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因此,若離婚后,法院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后女方將孩子姓氏改成自己的,男方不得以此為由而拒絕撫養費。
父親對小孩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母親更改孩子姓氏的行為,不構成男方拒絕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理由。
但是,如若女方想將孩子姓氏改成繼父的姓氏,還須與男方協商,爭取征得男方同意,否則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孩子的原來姓氏。
王律師點評:姓名的更改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勿要當成兒戲,這既涉及到親情,也關乎到法律規范,需要慎之又甚。
父母雙方對孩子都具有法定撫養義務,不會因為孩子姓氏變更為女方而發生改變。此外,對于孩子來說,和諧溫暖的成長環境是影響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望天下父母可以給孩子創造輕松快樂陽光的成長環境,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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