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嗎_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
特邀律師
現在設立的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出資額承擔責任的,公司資產與股東私人財產之間是有著嚴格防火墻隔離的,因此一般情況下,股東投資失敗,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
但是現在很多有限責任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時候,或者尋求資本投資的時候,金融機構或者基金向公司提供貸款或者投資,會要求股東尤其是大股東提供無限制連帶擔保責任,這樣的話,公司的債務就與股東有關了、
據百家號,鉅派投資旗下某投向熊貓TV的股權基金當時投資時是由王思聰個人簽的擔保回購,目前鉅派投資已經在走仲裁司法程序,并申請了財產保全。此次糾紛或集中在熊貓直播項目上。“當時王思聰在融資時普遍簽了個人回購擔保。”有一級市場投資人士透露。
王思聰這一做法,等于是把公司財產和自己私人財產進行了綁定,公司經營風險也就與個人信用風險綁定在一起,打破了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財產之間的防火墻,實際上面對風投機構,就是強勢的王思聰也成為了弱勢群體,想要投資,就得簽字承諾擔保回購,否則資本就不會投資,公司融資就會出現困難。這樣的話,風投風險可以降到最低,但王思聰的風險驟然增加,等于是王思聰部分或者是全部兜底了公司經營風險。
謝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
為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
所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迅雷不及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對“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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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股東”雖不是實際權利人,但公司存在債務時,仍存在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指出,公司債權人以掛名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掛名股東是無法對其進行抗辯的。掛名股東先行承擔前述賠償責任后,才可向實際出資人追償。
一、股東和董事長有義務為公司償還債務,董事是股東大會選出來的董事,董事會選出來的董事
長,所以他是股東,有義務去償還公司債務。
二、股東只承擔自己投資部分,不承擔其他債權債務,如果實繳制的股東,就不需要承擔公司任
何債務。
三、董事長有義務帶領公司去賺更多的利潤,償還公司的債務,其次董事長只承擔本人投資的部
分債務,其他債務不用承擔,如果自己也是實繳制股東,那就承擔董事長職位的責任,解決
公司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