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姓什么有規定嗎_小孩可以該姓他人姓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提問的人很多,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首先:女方要求小孩隨母姓,先問問小孩的母親和小孩的外公是跟誰姓的?如果小孩母親和小孩外公是隨父親姓的,那為什么要求小孩一定要跟母親姓呢?
其次:隨父姓,千百年一個家族姓氏相對固定,就不會變了。如果隨母親姓,每代小孩都隨母姓,每代一個姓氏,三代以后,就不知道自己老祖宗姓氏了,也不知道自己老祖宗是誰了!
再次:男孩子的Y染色體是父系遺傳的標志,幾十代都不會變異,也是代表男方家族血脈遺傳,血緣關系體現!
所以說:
男孩隨父親姓有一定的科學道理;
女孩子隨父或者隨母姓都可以!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隨父隨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民政部門內部會有一些條文和約定俗成的要求,例如說你姓張配偶姓李可你卻非要讓孩子姓王這種事,可能不會輕易的給你辦。文化民俗方面,隨父姓是目前主流方式,隨母性也有很多。但這么另類的取第三個姓,甚至是很奇異的姓,意味著孩子將來會成為他身邊一群人中那個有明顯特征的人,這種人通常會被稱為“異類”,有可能會受到一些排擠,例如學習好的、長的好看的、情商高討老師喜歡的、漢族人群中的少數民族的,等等等等。從影視作品、新聞報導、現實生活中,你應該聽到過或看到過類似的現象。尤其是在孩子年幼的時候,可能會給你的孩子造成極大的心理陰影,比如說:“你爸爸是你親爸爸么?”“你是領養的么?”你覺得那個叫“王者榮耀”的孩子,將來生活中會開心么?
一、法律層面:
1、中國法律: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親或是跟父親姓,都是法律認可的。這兩者也無貴賤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對待的。
2、子女跟誰姓,要父母協商確定。父或母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改變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糾紛,法院將責令恢復原姓氏。
3、子女跟誰姓,不受父母離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響。如果夫妻離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變孩子的姓氏,同樣責令恢復原姓氏。
4、子女跟誰姓,成年后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依照《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未成年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基本的決定判斷可能有錯誤或有偏差的,所以他們不能決定自己跟誰姓,但成年后,他們就能夠享有了,也就能變更自己的姓氏了。
二、現實
絕大多數,還是遵循子/女承父姓的傳統。很多(思想保守)地區認為姓了母家姓,就是入贅了,男方不用出彩禮房子等等,等于做了上門女婿。好吧,都9102年了,不少人還是這樣。
不過現在講究男女平等,且放開二胎政策,所以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有不少受過高等教育的男男女女都提出了,第一個孩子姓爸爸姓,第二個孩子姓媽媽姓。本來就是能兩人商量決定的。當然也有因為男方家里難以接受,而不得已作罷的。
三、說個我本人的事例:
我跟我男票(未婚夫)相識十年,相戀五年,門當戶對,三觀一致。他家條件不錯(我倆各自名下都有房,雙方父母也都各自有房有車有工作),完全不存在入贅上門女婿這回事兒。
曾經我問過他,想要幾個孩子,他答一個。我問孩子姓誰的姓呢,他答都可,只要法律允許,姓什么都行,只要孩子是我的都行。
在我們觀念里,孩子的姓名就是個代號、稱呼,其實沒有那么看重。可以說我們不尊文化傳統,可是我們不在乎的,沒有皇位要承襲的。
我后來又問過他一次,他以為我很在意這個事兒,就說:“要是只要一個孩子,你希望孩子姓你的姓,我沒意見的。”我問:“你家長不同意怎么辦?”他答:“我的孩子,跟別人有什么關系,咱倆做主就好了。別人不同意又更改不了咱們的決定。”他甚至表示,生孩子這個事兒都隨我。他也能接受終生不要孩子。要是我想多要孩子,那就要根據那時候的經濟收入,看看能高質量教養幾個,再做決定。目前他覺得以后1個孩子最好,次之2-3個,再次之就一輩子過二人世界吧。
其實我本意是要兩個孩子,一個姓他的,一個姓我的。(他要是就要一個孩子,我還真是希望就姓我的。因為我家都是女孩,這姓到我這輩,就要斷了。而他家全是小子,正常應該斷不了的。)實際我的心理想法是:哦耶,以后姑奶奶可以在親戚面前,好好顯擺一下 我老公有多寵我嘍,這種事兒都聽我的。嘿嘿,這種驕傲愉悅,真是無以言表啊。
當然了,要是男票爸媽不同意,那我就作罷,又不是什么底線問題,何必弄的他們不開心呢。
我們尊重彼此,有這份心意就夠了。
孫子可以隨爺爺姓,上戶口不應受影響。 請參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的如下規定: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現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