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70年后是誰的_房產證70年產權到期。房子歸誰?持證者改如何?
特邀律師
無憂房為您解答:
所謂的房產年限多少多少年,指的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因為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所以題主不要害怕,只要您所購買的房屋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即表明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附:
產權年限不是您交房的時候,而是從開發商拿地時計算的,所以,您交房后產權年限基本上是不會滿的,至少會少兩三年。
即使產權到期了也不用害怕,因為都能夠有方法解決。
一種情況就是是去相關部分辦理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主要是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一種情況就是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出現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情況,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綜上所訴,就算年限到期,房子你也依然可以居住,即使政府要回收你的房屋,也會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買房時不用擔心產權到期。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您
無憂房祝您一切順心
房產證70年產權的提法并不準確,所謂的產權指的是財產權,由于我國城鎮建設用地屬于國有,因此,所購買的房屋實際上包含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地的使用權兩部分。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房屋具有財產屬性,購房者擁有產權。而房屋占地并不具有財產屬性,購房人只是購買了使用權,也可以理解為租賃性質,這一點與西方國家不同。
房屋產權是永久的
財產權屬于永久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除非房屋滅失。《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永久屬于其合法擁有者,直到房屋損毀為止,這與其它財產的屬性相同。
70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通常說的住宅產權70年指的是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這是由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城鎮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業40年,綜合用地50年。對于購房者而言,實際上根本不存在70年的使用權,因為這個70年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時開始計算的,考慮到建設周期問題,一般最少需要兩年,因此,購房人購買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實際最多只有68年的土地使用權,有些分期開發的大體量住宅項目,購房者實際得到的土地使用權可能只有四五十年。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就更短。
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
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持證者也不必過于擔心,也不需要做任何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看出,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后是自動續期,自動續期的意思就是沒有前置條件,不需要辦理手續和繳納費用。而商住公寓由于用地性質為商業,就不能自動續期,可能需要提前申請續期并繳納土地使用稅(金)。即便不續期,地上的房屋仍然屬于其合法所有者。
什么是70年房屋產權,在70年后這個房子怎么處理呢?房屋就要被收回嗎?在購房時很多朋友對于70年產權表示很疑惑,別著急,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詳細的了解一下關于商品房70年后怎么辦的相關信息。
現在很多人住的都是普通商品房,但是我們最糾結的事就是這個普通商品房產權的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普通商品房產權年限是70年。
很多人都擔心,自己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于自己的房屋,即使購買了房屋還不是等于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居住房屋時間長一點而已。
這事錯誤的,其實所謂的普通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自己的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國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的情況有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總理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有句古話:有恒產者有恒心。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普遍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后,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其實大家不需要太過于擔心商品房土地試用期限到期的問題,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總而言之,70年商品房其實就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就算年限到期,是沒有人踢你出去的,就算政府要收回你的房屋,也要賠償相應給你的錢。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做主,土地是全國人民的,只是國家給開發商出讓開發住宅用地年限為70年,按照道理70年出讓時間到了,土地是要被國家收回的,但是樓房還在土地上,樓房可是老百姓的。樓房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那70年土地出讓期到了怎么辦?一直以來都沒正式文件,有人說掏錢續期,有人說免費續期,這些都沒有什么依據。但是2017年3月份,總理在接受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中外記者采訪時就曾表示,住房70年產權可續期,無需申請,無前置條件。我相信這是真的。
最后我想告訴大家,你能住70年嗎?你還活著沒?在中國這樣高速發展國家,房屋也許連50年都到不了,就要拆了給你建更大更好更漂亮房子,重要的是你還的給開發商補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