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七十年以后怎么辦_房子七十年之后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一,70年產權房首先是依據房屋基本壽命給出的。在正常情況下,房屋經過70年就要給重修翻新或重建,否則就會變為危房。試問,誰愿意住危房?因此只能重蓋。由誰出錢重蓋?你認為該誰出錢重蓋?!要知道,你只有7O年房權期限!特別是城市樓房,到了70年需要扒掉重建,你就必須離開。就這一點來看,70年,你只是一次付清住房租金。這是本質!
中國房屋管理依舊是國有制。如果出現70年以后此房還可以住,而且你還在里面住,由那時候給出的政策決定。
有人把資本主義私有制套到住房中,認為房屋永遠是自己的。這是完全錯誤的!既便是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它們也沒有永遠,這是因為房屋是受壽命限制的。
設想你的住房到期后成為危房,誰出資重建?要國家嗎?國家會出錢給你修房建房嗎?請不要癡心妄想了。若是你個人如能出的起這筆資金,為什么不另買一套?
二,70年產權房還是根據人囗變化狀態提出來的。實行商品房管理是2000年前提出來的,當時全國人口為12億,其中30%為城市人口并需要住房。70年后(暨2070年)國家城市人口如何變化,那時候是看不到的。因此2000年只能決定70年內的國家房地產政策。2070年以后政策由那時候的當政人根據人口變化再決定。但是房屋屬于不動產,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這筆不動產的主權永遠是國家所有,所有的人都是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繳納房租方式可以變化,或一次性,或分批,或安揭貸款,或按年月交租,還是根據那時候的社會購買力等實際來決定吧。
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于您的,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國家的。在您購買房屋的時候,房屋的開發商通過法律途徑取得了國有土地70年的使用權,從開發商拿到土地進行開發的時候,這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已經開始在計算時間了。當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到期后,有兩種情況: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這塊土地或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么您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占有的這塊土地,那么賠償這塊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會異地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擔心這個70年的時間。
1、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是不存在使用年限的,而是永久具有所有權的;
2、但法律規定房屋所分攤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住樓是50年;商業是40年。
3、房屋的土地達到使用年限后,如果房屋沒有拆遷可以繼續使用,但可能要向國家交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內房屋拆遷,政策會給你補償的。
您好!房子問題基本都是 我們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很多人知道房產產權為70年,那么70年后怎么辦呢?下面請聽我一一道來:
1、其實在我國房子的70年產權,更確切的說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因為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我們普通人對于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擁有權,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相當于這土地70年的租金。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么標準?這些問題目前還沒有正式的細則規定。當然,最終的處理方法還得看國家法律如何規定。
3、具體案例分析:
2016年4月,一條消息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溫州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4、溫州案例解決辦法
2016年11月,國土資源部在收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后,經與住建部協商,復函并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如果是目前到期的,沒有任何影響,至于以后的到期的,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么標準?這些問題目前要等待國家出臺正式的規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留言提問,有空將一一回復。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法律規定住宅類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是指土地使用權最高使用年限不超過70年,超過70年也不用自己擔心,物權法規定可以自動續期。
當然這里的自動續期,不是說使用權人什么都不用管,直接去房管局或土地局換個新證書就可以了,而是到期時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重新核算評估土地價值,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你的商品房了。
現有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已處理案例證明,土地使用權到期政府會重新核算評估土地價值,按照評估價格的一半收取土地出讓金,這樣可以給房產使用人很多優惠,所以70年到期后房產怎么處理,大家不必過于擔心,國家肯定會讓你安穩居住使用。
其實,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審視一下,現在我們居住使用的商品房,哪個開發商敢于承諾自己承建的商品樓安全使用期限可以達到70年,估計沒有一個開發商敢于承諾。我們現有的商品房基本居住使用30多年就被列入危房改造,你覺得擔心70年有多大意義。
當然很多人給自己后代子孫留下伏筆,多幾年使用年限可以省很多費用。但是每個買房人過多計較使用年限,恐怕一輩子也無法買房,只能租房居住了。
我們認為,只要自己有能力購房,不要計較使用年限多少年,直接購買就可以了。人生短暫,好多事情大家也無法預測幾十年后會如何處理,只要相信我們的國家,相信黨的領導,肯定不會錯。加油!
這個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等70年過后會有有關部門評估,如果評估建筑物還可以繼續使用的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個費用是按照當時的土地評估價格來計算的,具體多少是根據當時的土地價格來進行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限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