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期限_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對付款時間進行約定時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既然合同約定的是款到發貨,那么意味著先由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然后再由出賣人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這兩種義務是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因此,在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貨款之前,買受人無權要求出賣人交付貨物。如果買受人在支付貨款之前要求出賣人交付貨物,則出賣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要求買受人先行支付貨款。如買受人拒絕支付貨款,則出賣人可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貨物。
另外,雖然合同當中并沒有對付款時間進行明確約定,但是出賣人可以通知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貨款。如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出賣人可以買受人違約為由解除合同。而買受人在未支付貨款前要求提貨,如前所述,出賣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發貨,但并不能說買受人就構成違約。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如果對于該問題你還有任何疑問,請在評論區留言,我將及時進行回復。
1.甲方首先應該考慮是否繼續這項交易,若甲方決定繼續賣房,就要考慮萬一買房沒有那么多錢支付首付款或銀行不批貸款的話,自己就可能失去房子而僅僅擁有相應的債權,這是風險之一;2.買房人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首付款,顯然是構成違約,此時,賣房人若決定不再進項交易,他面臨著兩個選擇:一是對方已交定金的話,可以沒有其定金并通知對方取消交易;二是即便對方沒交定金,也可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責任,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3.假如買房人既沒有交定金,而買賣合同中又沒有支付多少違約金的約定,甚至連違約責任都沒有寫,我看賣房人最好就此作罷,吃一個啞巴虧算了。否則,你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就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失。而你的房子還在那里,哪里有損失可以舉證?!4.綜上分析,房產交易系大宗生活資料的買賣,為避免損失,建議你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簽協議走流程,至關重要!
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起算問題,要分兩種情況,簽訂合同時均未約定付款期限,一種是事后也未經結算的;一種是雖經結算,但是仍然出具無履行期限欠條的。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按現行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根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1.簽訂合同時,未約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經結算的,按照民間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習慣 ,訴訟時效從交付貨物時開始起算;
2.簽訂合同時,未約定付款期限,事后經結算仍然出具無履行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應該從出賣人要求買受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或從買受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總之,債權人要掌握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當權利受侵害時,應及時起訴尋求法律保護。
你好,謝謝邀請!
你可以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按你的時間條件,對方不一定會簽。如果對方不簽,你拒絕過戶,就存在違約行為。
一、主合同沒有尾款支付時間的問題
二手房交易,付款方式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但是最常用的還是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兩種方式,分期付款一般是熟人之間并且信任的基礎上才有可能。
由于你的交易是對方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那么,對方對剩余款項的支付,就只有在房產過戶、對方征信審核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銀行才會與其簽訂按揭貸款合同,銀行發放按揭貸款后,支付給你。
因此,單純從你說的時間來說,過戶后10-15天必須支付尾款,這個時間買家是沒有辦法控制的。主要原因有:
對方的征信、收入證明資料審核有沒有問題現在還不能確定,經審核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后銀行才會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最后發放按揭貸款。
沒有支付時間是不是意味著對方可以無限拖延時間呢?
這里有一個交易常規判斷問題,那就是按揭付款方式,只要對方符合銀行審核通過按揭貸款條件,等待銀行放款的一個合理時間。當然,不同的銀行會有時間差異。
二、處理建議
1、簽訂補充協議
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但時間上可以放寬一些,以利于交易的促成。如果條件太苛刻,對方不簽,你不過戶,存在違約行為。
這點就要判斷違約責任的成本,你自己能否接受。
2、及時跟進對方按揭辦理情況
過戶后,可以要求買家及時提供按揭辦理信息,比如提供其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確認是否審核通過。
3、風險終極控制辦法
如果房產過戶后,由于對方的征信、收入證明等審核沒有通過,也就辦不了按揭貸款,此時,你的財產由于已經過戶,從法律關系上說已經不是你的了。
此時,唯一的方法就是訴訟處理,要求其把房產過戶給你,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辦理這個房產交易發生所有損失以及務工損失等等。
綜上所述,只有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去判斷處理。
建議:1.書面催促給對方,大概內容:“。
。。合同沒有明確付款時間及方式,若貴方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天內不回復及不在 2013年*月*日就付款時間及方式等簽訂補充協議,視對方違約,我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步驟:a,這個催告建議做送達公證(550元一份),地址是對方的地址,保存快遞單,查詢快遞到達結果(書面,有快遞公司公章)。如果對方已經收件,但不理會,您就可以名正而順的單方解除合同。b,這個催告最好對方簽名。因為這是重要的證據,目的是讓對方知曉事實,他日若到法院,您也站得住腳。2.準備一份補充協議,列明付款時間和方式,以及違約處理等細節。隨時準備簽補充合同。3.自即時起,請備份通話錄音,作為有力的證據。若對方反悔,也沒有證據支持他勝訴。合理期限是一般理解的,這個是法院來判決用,但我認為5個月都沒有付款,就是資金有問題,對方有違約的苗頭。另,我是廣州地區,二手房買賣應該有網簽,而且合同嚴謹,不知您的地區是否這樣。而本個案中介公司可能偏袒對方,故意延遲,若是,也需要負責任。以上建議作為本人的經驗,以后簽合同須謹慎。”這里以下幾個問題分別探討:
一、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按《合同法》第161條的規定,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首先適用《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方法確定付款期限,即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價款的支付時間。那么,如何按合同有關條款來確定付款時間呢?一般認為“標的物交付訂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的期間。”因此,如果合同中定有貨物交付期限,也可以推定為貨款的交付期限。
二、交付標的物與付款同時履行 《合同法》第161條“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的規定,實際是要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與買受人付款的義務同時履行,此時任何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對待給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但如果出賣人放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行交付標的物時,根據《合同法》第161條的規定,買受人在收到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之時,即系買受人應當付款的時間,出賣人既已交付標的物,而買受人如不支付價款,即構成違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價金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訴訟時效的確定 在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應當在接到貨物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根據上述規定,出賣人供貨后,如雙方沒有約定債務履行的履行期,應從買受人收貨之日起適用兩年訴訟時效。收貨之日,一般以買受方簽字接貨單為準,或者以合同約定的交貨日為準。當然,作為賣方來說,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付款時間、方式、付款違約責任是非常重要、需要尤其關注的。付款時間未約定或不明,算是合同的重大缺陷。
謝邀!退房簡單還是不簡單?
就您提的問題,選擇退房確實很簡單,答案也是肯定的,雙方簽署了合同,交房是開發商履行合同的主要債務,雖然沒有約定交房時間,但是經過法定催告期,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還可以要主張違約金及損失。
附《合同法》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有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但是現實中,往往不是這么的簡單,退房也不是那么簡單的事,退房也不一定對你有利。
首先得了解開發商沒有交房的原因是什么?
若是涉案樓盤根本沒有竣工,還只是在建工程,而且長時間都沒有動靜,估計該樓盤已經成了爛尾樓。長時間沒有動靜的在建工程,最根本的原因估計就是開發商資金斷裂了,也拿不到相應的手續。這幾年,類似情況的樓盤很多,比如海南三亞。這個時候,多半開發商不僅交不了房,還欠一屁股外債比如拖欠工程、銀行債務等,因此開發商的老總一般也在潛逃。往法院一查開發商的涉訴情況一般數量都很多,而且在建工程多半也被查封了。這種情況下,找開發商退房,估計開發商即使同意了也不頂用,還得了解法院的拍賣信息了,若是合同沒有備案,房子有被拍賣的風險。
若是涉案樓盤已經竣工了,因為政府驗收不合格,一直交不了房,這種情況下,就是眼睜睜看著房子在那里,卻不屬于自己。類似這種情況的也很多,比如山東日照。這個時候,開發商多半說,交不了房的原因不是他們的原因,而是因為政府驗收不能通過來推脫自己的責任。開發商往往說“你們去找政府吧”等等,然而隨著房價的上漲,咱們善良的老百姓大多的時候都是諒解開發商的,于是一拖就是好幾年。其實驗收不能通過,往往是因為開發商的經濟實力不行,這種情況下,找開發商退房,不一定是最明智的選擇。因為房價上漲了,然而開發商卻沒有資金退還給你。
其次,還得了解13年簽署的合同性質是什么。當年簽署的合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是類似參建協議之類的合同?關于合同的性質的判斷,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稱,得看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因為沒有提供13年簽署的合同,故無法判斷。不同的合同性質,其適用法律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綜上,遇到不合常理的事情,一定需要多了解原因,找出背后原因,若是自己無法判斷,務必找專業的律師來分析,爭取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