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相似多少為侵權_包裝外觀相似多少算侵權?
特邀律師
我從不正當競爭的角度來分析~
這種行為最可能構成混淆行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混淆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按照給的情況,電燈泡和你所生產的產品應該不是同一種,所以排除掉了“引人誤認為是同一種商品”的情況。
另外一種“引人誤認為你的產品與他人產品存在特定聯系”的情況,要從普通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是否會引起混淆,如果別人的商品有一定小名氣了,這種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搭便車”的行為,但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會造成誤認,就不會侵權啦。如果真的發生了訴訟,還是要看法院的認定,建材市場消費者的看法。
沒看到還有賠償…
賠償問題的話,如果真的侵權,看下圖
一共是三種確定方法~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獲利法院酌情判決這三個方法的適用是按照一定順序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兩種方法所確定的賠償數額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開支”,法院酌情判決就不包括了包裝設計圖案字體不同算侵權的。
包裝侵權,應當包括:1、所使用的包裝侵犯他人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該包裝具有一定的創造性)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2、所使用的包裝上有商標而該商標侵犯他人所有的商標專用權。
另外還有可能刻意模仿他人知名商品的獨特包裝,涉嫌不正當競爭的情況。
要看對方的圖案是否已經注冊成為商標。
侵權行為的界定
1、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
2、兩商標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況下,要求“被侵權商標”系注冊商標。
“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請參見商標局譯制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商標相同或近似”概括說來從4方面判斷:音、形、義、整體結構。細說的話,就太繁雜,比如圖形近似標準、文字近似標準、字母近似標準、組合商標近似標準,都不盡相同。真正掌握,需要翻閱、理解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還要有一定的實踐,費這些功夫還不如委托商標律師去辦。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外觀專利的產品相似度的侵權評價:
1、判斷前提:確定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的不能比較。。
2、判斷尺度: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準。整體形狀相同、視覺效果一樣;局部微觀的不一致,從消費者角度不會留意的細節不同不作相似性對比。相同或相近似的認定按照如下方式認定:(1)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色彩等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則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2)如果構成要素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則應當認為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3)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則應當認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你代理一個產品,你索要了知識產權證明,作為一個經銷商,你盡到了對于知識產權關注的義務。
另外一個廠家的包裝,你覺得看起來跟你代理的這個產品的包裝類似,說不定是這兩個廠家之間相互模仿呢。
如果這個廠家發現包裝類似的情況,覺得侵犯了他的知識產權,他是可以起訴的,可以起訴產品生產廠家,也可以起訴經銷商。
起訴的最終結果,應該是工商先查你的銷售的貨品,扣留你的貨品,然后廠家之間互相協商相關事情。
跟你有關系,有的關系只是你經銷的貨品被扣,影響你的正常經營。如果最終確認侵權的話,賠償的問題跟你沒有關系,不會牽扯到你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