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無因管理后果_無因管理人造成損害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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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出現明顯不利于本人的無因管理時,本人基于不當的無因管理而享有一個管理利益返還請求權,并基于侵權行為享有了一個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兩個相互競合的請求,民法
是的。當出現明顯不利于本人的無因管理時,本人基于不當的無因管理而享有一個管理利益返還請求權,并基于侵權行為享有了一個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兩個相互競合的請求,民法規定兩個請求權只能擇一行使。因而,當選擇了一個請求權之后,另一個請求權消滅,但產生請求權的基礎行為的性質并不改變。
確定,可他沒有要求幫助阿,而且對方也不知道有人幫他修理,這樣也要賠償阿,回答: 恩哈,所謂無因管理,是作為債的一種發生根據,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
《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民法上講的事件和行為統稱為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終止的客觀事實。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自然事實,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一方得利,他方受損的事實。比如,由于洪水的緣故,甲的魚塘里的魚被沖到了已的魚塘,已的受益事實即為不當得利,但已并沒有參與到該過程的行為,沒有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為事件。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對他人事務的管理的事實。可見無因管理是行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損失)有意識的活動,是法律行為。
無因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不當得利可能會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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