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支付經濟補償金_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
特邀律師
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應當依法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同時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被公司裁員或者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要看具體原因具體對待了,有些原因導致的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有些原因導致的辭退是必須有經補償金了。
首先說“裁員”和“辭退”在法律上都是指企業方和員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不同的是,辭退是具有針對性的個體,裁員具有普遍性的群體;
法律對于裁員的界定:
所謂的“裁員”就是經濟型裁員的意思,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經營不善或市場的其他原因需要和員工批量解除勞動合同。以裁剪員工數額減輕企業負擔,達到企業輕裝上陣存活下來的目的。
其次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被許可批量裁員:1)進入破產清算的法律程序;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裁員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這里所謂的批量裁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指企業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方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上報裁員原因和裁員方案,同事告知所有被裁減員工,方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方可以裁減人員:
這里需要明確一點的是:裁員方案里面的被裁退員工,不能有法律禁止的一些情形出現,否則就要面臨勞動糾紛。比如(在“三期”的女職工,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的等情形)。
有關辭退的界定:
一般來說講,辭退分為無過失性辭退和過失性辭退;具體它是指企業方和員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種行為措施。過失性辭退:指企業方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的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措施。兩者相同之處在于都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同之處在于過失性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并且這種辭退是強制性的;而無過失性辭退企業方是通過和員工本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必須向員工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綜上所述,只要是發生裁員的情形,那么企業方就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辭退只有在無過失辭退的情況下才有經濟補償金,過失性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照員工在企業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企業方違法裁員或者辭退員工,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如果現實狀況已經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企業方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方拒不履行勞動合同,又不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本人可以向所在地區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仲裁。申請仲裁時需要攜帶能夠證明和企業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切資料(比如勞動合同,工牌,出入證以及所有個人經手的書面性材料)。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60天內做出仲裁裁決。
仲裁結果出來以后,員工個人對此結果還有異議的話,帶著仲裁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需要明確的是沒有仲裁裁決書,法院是不會直接受理此類勞動糾紛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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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28條、勞動部《若干問題意見》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可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如下: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首先要肯定的說:公司是不可以隨便裁員的。
公司裁員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可以和勞動者相互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維持生產需要大量裁員。這種情況必須經職工工會委員會同意,并上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三,公司以降薪、調崗等非法手段變相裁員。
以上第一、第二兩種情況公司屬于合法裁員。但必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種情況公司屬于非法裁員,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非法裁員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另外,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