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的法律程序_解雇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特邀律師
昨天,朋友老胡告訴我,他辭職了,再也受不了,終于可以離開那個鬼地方了。
我問他,提交辭職申請了嗎?
他說,提了,領導也批了,特別順利。
我說,那就對了,公司巴不得讓你趕緊走。
他說,你怎么知道?
我說,原因很簡單,你上次不是跟我吐槽你們公司的總裁助理嗎?你說這個助理原來對你照顧有加,有什么事情她都跟老板轉達。
可是最近她忽然對你上報的事情不上心了,你提交上去的方案遲遲不給你回復。
當你問她的時候,她總是顧左右而言他。
那說明什么呢?說明你們老板對你有看法了。
而助理就是老板的天氣預報,很多都寫在臉上呢。
你真以為是她對你態度變了?太幼稚了,原來對你好,那是因為老板對你表現滿意,她不過是老板的一面鏡子而已。
所以,那時候,我就心里有數了,覺得你干不長。
但是又不能打擊你的積極性,我就沒有把這一點點破,畢竟,你一直跟我說,在那家公司干的不錯,倘使是我看走眼了呢?
沒想到事情發生的這么快,你好好想想,從什么時候,助你對你的態度有了微妙的變化?
她做的那些事情,表面上看是讓你難受,其實就是想讓你走人,而且主動提出辭職,都不用補償。
像這種情況,我可見得多了。對于職場人來說,可得留個心啊。
公司下達了裁員通知,而且由抽簽決定去留問題,不是出現了生死存亡的困境就是要大刀闊斧的全面改革,否則絕不可能如此草率。這樣做等于是釜底抽薪,口碑崩壞,形象大跌。所以,基本已經無法逆轉該決定。
一、能抽簽決定的,說明工作缺乏競爭
一般公司在下發裁員指令的時候,部門主管會根據每一個員工的在崗年限、專業能力、績效產出、工資水平、日常表現等綜合考評,末位淘汰。而公司這次決定抽簽裁員,很有可能是該崗位工作能力要求低,員工可替代性強,或員工能力沒有明顯差異。
二、能抽簽決定的,說明公司孤注一擲
抽簽決定等于是把新老員工,強弱員工放在一個天平上由運氣來決定去留。看起來公平公正,流程簡單易于操作,確為后期裁員后的公司架構重組,人崗匹配,工作產出埋下了一系列問題。如果這一些公司都忽略不計強行抽簽只為了要裁掉30%的員工,就值得深思了。
建議你現在可以做的是:
1.咨詢人力資源部門本次裁員,抽簽決定是公司方案還是主管的個人決定。公司決定基本沒有機會改變,如果是主管個人決定,可以和主管進行積極溝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價值,但不要提及裁員方式和歇斯底里。
2.咨詢專業人士了解裁員后員工的合法權益。萬一你不幸是被裁的1/3,要了解公司根據法律的賠償標準以及失業金的相關申請流程,離職后三金的交付方式等。如遇到不公正待遇,要了解勞動仲裁和談判的流程。
3.如果最終被留下來,要密切關注公司政策,工作安排和工資發放,判斷公司是否值得你長期服務,為后續的裁員風險做好準備。如果最終被裁,不用絕望崩潰更不建議大吵大鬧,只要公司給了合理的賠償,根據正規流程解除勞動關系,好聚好散,和人力部同事及領導打好關系,往往會得到幫助,比如轉介紹工作,良好的背調結果。
無論何時都不想被裁,要么你有不可替代的工作能力,要么可以為公司帶來巨大的收益,除此以外,每一個人都有選擇和被選擇的權利,離職或者被裁都是職場常見的人事調整,快速調整,找到其他工作從新出發。
感謝邀請
不要過分慌張,我國法律保護每一位勞動者合法權益,簡單分析一下:
1、公司經濟效益不好,可以裁員,但必須給與補償。如果公司效益不好,留下來也沒有必要,長期拖欠工資損失更大,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和解離職。
2、公司不想賠償,變相裁員,做好仲裁準備。如果遇到公司有這樣打算,提前收集好證據,工作證、工作牌、考勤表、工裝、工資條、績效合約書等等。一旦公司想調崗或者要求異地辦公,直接拒絕,提前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3、盡職盡責完成工作,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員工嚴重違紀情況下公司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平時工作要時刻想著遵守紀律,對待工作認真負責,保存好工作記錄,不與同事出現矛盾等等。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或有咨詢法律問題,點擊我的頭像,關注并私信留言!
朋友老王是某制造廠員工,在廠里兢兢業業做了十來年,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每月薪資到手大概4000元左右。
工廠本來有100多號員工,今年業務重創,廠里效應不好,員工沒有班加,工資大幅降低,前兩個月,陸陸續續工人們走了二十幾人。
前幾天,老王透過人事部門,得知公司考慮裁人,裁員名單里好像有老王,工廠里留下了一些體力好、干活快、手腳利索的年輕員工,把老王這樣的老員工準備都干掉了。
老王由于小輩子心血都耗在了廠里,現在年紀大了,還患上了職業病,擔心失業后自己下半輩子不知道如何是好?
裁員成為企業減少虧損、擺脫困境的重要選擇
市場經營困難、經營成本上升、資金周轉困難、到期債務或還貸壓力等是疫情帶來的主要負面影響,上述影響無一不與企業的流動資金有關。
在疫情之下,裁員就成為企業減少虧損、擺脫困境的重要選擇。經濟性裁員是近年來經常被提及的詞語,2020年槍響之后無贏家,企業求生存貌似只能壯士斷腕。
該如何規范性的裁員,勞動法律中裁員都有哪些規定呢?
-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裁員過程中優先留用的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 裁員過程中,不能作為裁員名單的人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被裁員工的經濟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 裁員流程合法
一般外資企業在中國設廠,裁員流程都會講究合法,裁員需要向有關勞動部門報告,按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等;程序不合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提出仲裁。
但老王公司提及的裁員,企業會如何操作呢?
老王苦不堪言的說,你說的這些這些正規操作對于一些外資企業,真是非常受用。好幾個在外資工廠的員工,即使整個工廠區全部遣散,工人們都拿到了一筆不菲的賠償金,大家也都不擔心接下來失業的生活,勒緊褲腰帶日子還是能過的。
但是我們工廠的情況來看,老板裁員的名單遲遲沒有公布,估計也不會公布,和公司的人事部門溝通,他們也是一頭包,最近老板考慮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們,協商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工廠解決企業和員工繳納的社保),讓大伙們自謀出路,直到工廠業務恢復為止。
現在老板也難,我們大家都懂,也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真的要停工,也沒有辦法,只能是和廠里共克時艱、共度困難,看能否挺過2020年。
類似老王所在的這樣的企業還有非常多,在2020年,普遍通過降薪、變相裁員等方式,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有什么辦法,你說要裁掉誰,把老板裁掉,關門大吉,或者老板直接關門跑路了,你也沒轍。
大家好,我是小男人我來回答單位解雇員工的程序這個問題。
我親身經歷過很多次裁員,但由于是國有企業,出臺的很多招數還是非常講究的。員工們也鬧過幾次,主要還是嫌錢少。我是在最后一次結束了戰斗。總體還可以吧,比較滿意。但是私人企業就不一樣啦,有一個在摩托車行業排名第一的廠家。也不解雇你,也不跟你協商,也不出臺什么政策!讓你待崗。每個月發1000多塊錢。然后一個星期兩天上午培訓(你沒有辦法找別的工作的),最后活活的把你靠走。多么高明的套路啊!
用人單位依據有關文件,在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對員工進行裁減,裁減的富裕人員未必走向社會,有的是待崗轉入備用人才庫,根據單位情況可以在啟用。確實因為企業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程序進行實質性的減員,這部分人員將按照合同規定根據工齡給于經濟補償。在社會進入人才中心或者街道,自主就業或者失業再分配,失業期間按照繳納失業救濟金年限給于規定的失業救濟金。過去單位用人是看指標,企業不可以隨意增人減人,改革開放以后,用工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或者說革命性的變化,上級機關不在干涉企業用工,企業有用工的自主權,如何使用,如何管理都是企業自己說了算。用工權下放到基層法人單位。因此,企業只要不是因私人報復而進行合理裁員均不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