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離職_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無條件離開公司嗎?
特邀律師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fl/201605/t20160509_239643.html
樓主,你好,你提問的這個問題沒有說清楚,只是說公司沒有提前30通知辭退員工,公司辭退員工的情形也有很多種的,有些辭退依據勞動法律法規本身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公司只有在個別情況下辭退員工才會涉及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
具體哪些情況下辭退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規定,只有當勞動者出現無過失性辭退時,才會涉及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該法條解讀如下:
通過法條描述,只有出現以上3種情況時,也就是在員工無任何過錯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時,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第一種: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新工作,第二種: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還是不能勝任。第三種,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公司與員工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這個時候,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員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特別提醒注意:現實生活中,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一般很難認定。而且每家仲裁機構仲裁員和法官對客觀情況理解也都不同,這里就需要看專業水平了。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辭退員工,很多情況下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
- 員工出現嚴重過失或者違紀行為,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過失性辭退)這種情況就不需要提前30天,是隨時都可以辭退的。
-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終止勞動關系,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 公司經濟性裁員,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會,并聽取工會意見。
- 公司主動找員工協商解除,員工本人也同意離職的,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
- 當然員工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企業,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關于如果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提前30天通知,但是企業沒有依法通知,需要承擔什么的法律責任?
如果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才可以解除的情形,但是企業并沒有這樣做,那么員工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找企業協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企業最多也就只要承擔依法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即可,這一個月工資指員工被辭退前一個月的應發工資。也就是稅前工資。
當然公司還需要依法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這個是必不可少的。
結語
現在明白了吧,并不是所有的公司辭退員工,都需要依法提前30天通知員工哦,只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3種情形出現時,公司才需要依法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沒有通知,只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即可。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因此,你能夠得到四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當然可以了。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否則用工單位有權向其追究責任。勞動者自提出申請后三十日,無論用工單位是否同意,勞動者皆可自行離職,無需承擔由此對用工單位造成的損失。
相應地,用工單位在接到勞動者的離職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超過三十天。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現在的公司也有相關的制度,如果想要辭工離開公司,就需要按照公司的制度來。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只需要盡快的離開公司,不用等到30天,但是需要和公司做好相關的溝通。不能因為你的離職給公司帶來太大的影響,有一些崗位簽了保密協議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合同,你就要需要按照合同和協議上面去走。
現在不如以前了,現在人辭工很好吃,基本上想不去了就不去了,基于法律的需要公司可能還需要和自動離職的員工簽訂相關的協議或者寄送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我們在職場就要遵守相關的規定,為了自己長久的發展,和公司也需要好聚好散。即使離職也要站好最后一班崗,對于一些不好辭工的企業,按照相關的規定,我們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如果你要自己提出離職吵了老板,那么你就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不管老板批不批,你可以去網上找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的格式給老板發一份,但是記得要留下相關的證據,或者是以郵遞信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要有相關的見證人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了。 到了30天,你就要求公司按照離職的流程給你工資結算。
如果你與公司簽了其他的協定,有的公司在上班期間會有企業出錢,派員工外外出培訓。培訓過后,因為公司出了錢,會簽相關的培訓協議,上面有規定,培訓過后要服務多少年,如果沒有達到期限,要扣除相關的培訓服務費。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你要離職,可能公司會扣出相關的錢。所以你說的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嗎?就可以離開公司嗎?我認為可以,但是我們要基于我們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站好最后一班崗,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
我是一名愛分享的培訓師,說說看你們企業辭工難嗎?辭工提出多久可以離職。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記得關注我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