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人應符合的條件_申請復議的條件?
特邀律師
您好,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應當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范圍且依法應當由本機關受理;
3、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請求和理由;
4、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人應當向本機關說明理由。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那么,行政復議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呢?《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行政復議申請需要符合七個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關于申請人的資格條件,《行政復議法》第十條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作出了規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滿足上述規定。并且,行政復議申請書中必須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關于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以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對被申請人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派出機構,不包括未經法律、法規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即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申請人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如請求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等。同時,應當載明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如果沒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則不符合受理條件。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另外,《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對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具體規定了行政復議的十一類范圍,總的來說,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對特定種類的規定的審查申請。如果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所針對的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則不符合受理
(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對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機關作出了具體規定,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向相對應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一份行政復議申請后,如果發現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則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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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權益的,可以在知道起60天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有法律規定申請期超過60天的除外。
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口頭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收到申請之后,應當于5日審查,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要做出書面答復;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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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經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
一是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是被申請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并與申請人存在利害關系;
三是復議申請符合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
四是復議申請在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內提出;
五是復議申請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或正在訴訟之中;
六是屬于本復議機關管轄范圍。
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分為申請,受理、決定、執行四個步驟:
一、申請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受理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決定
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四、執行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資格的確定,是啟動行政復議程序的重要環節。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才能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才能納入提起行政復議機關的監督視野。行政復議法規定,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申請人;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復議;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復議;有權申請復議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復議。
一般而言,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見,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本人權益受侵犯,對于他人權益受侵犯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檢舉、揭發,但不能對之提起行政復議。
二是必須是合法權益被侵犯,法律只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侵犯的合法權益,如果是非法或違法的利益受到損失,則不能申請復議。三是必須與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就是因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當事人原來享有的權利被削減、剝奪,或者本應履行的義務被增加或改變,從這個意義上說,申請人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