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嗎_公司按曠工解除勞動協議,該怎么維權?
特邀律師
這個事情不能一概而論的,需要看你們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有相關的規定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當中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符合這些條件的,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是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并且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在第三十九條當中,并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出現勞動者曠工的情況,用人單位要合法解除的話,應該套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當中的第二種情形,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因此,員工曠工,是否能夠開除,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對此予以了明確,同時,單位是否按照合理的程序對員工進行了通知,這些都會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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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對曠工沒有任何約束,不管國企還是私企都會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其中對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就有明確的規定。
國企的規章制度規定,職工連續曠工十五天,作除名處理,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但實際操作起來比較人性化,當曠工超過十五天后,領導先找本人做思想工作,人不在單位的先通知本人回單位,通知不到的甚至會到你家里和本人及家人勾通,盡量回單位上班。實在不想回來的先公示,然后再作除名處理。這是針對技術能力強,平時沒有什么大錯的職工。對其個別老油條,只是形式上對你欠說,走走過程,一般不會留你。但都不會曠工十五天馬上就開除,很多都是幾個月不來上班才除名的。
私企就不一樣了,私業大都規定連續曠工三天就解除勞動合同,有的會事先打電話通知你,基本上都是連續曠工三天就直接開除,很少有挽留或勸說你回來上班的。所以,盡管勞動法對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但國企和私業對曠工的處理方式就大相徑庭,真的不能比。
第一,看有沒有曠工的事實。
第二,看礦工的具體原因,是否向單位請假,
第三,單位規章制度,對曠工的具體規定。以及規章制度的程序和實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第四,具體曠工情節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具有合理性,也就是過錯與處罰是否合理相當。
第五,如果單位是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而且單位因為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就不存在員工維權的問題。
第六,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是選擇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第七,如果對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予以解決。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雙方的證據,以及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建議當事人就案件的具體情況詳細咨詢專業律師,以得到權威具體明確的法律指導。
曠工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得到賠償的。 以下情況可以得到補償: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得到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