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曠工三天算自離還是累計_如果曠工連續三天,該怎樣辭職?
特邀律師
那就要看你簽收的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大型企業經過單位職工大會審核的)的具體規定。假如里面有“連續曠工3天還是一個月累計3天”類似條款、如果有的那就是屬于嚴重違紀的,那么就是符合勞動法規的。假如沒有類似條款或者“連續曠工3天還是一個月累計3天”沒有列入嚴重違紀的,那么就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果有的那就是屬于嚴重違紀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連續曠工,不累計的!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但是你曠工要考慮你組長對你怎么樣哦!
連續三天曠工視作勞動者自離。勞動者自離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因勞動者自離個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法規定當員工存在嚴重違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企業的規章制度,雖然不完全受到法律保護,但也絕對不構成違反法律的事實。而在目前所有的實例中,只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可解雇,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在簽署勞動合同時告知員工,合理合法,法院基本上會支持。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處理流程;
1、員工方面,如果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且公司無違法行為如脅迫變更合同,員工都應該按照公司規定的離職交接流程辦理離職手續,否則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于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方面,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以下流程。
(1)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員工上班,如準備通知信寄往員工的任何地址,保留簽收證據,最好使用掛號信。
(2)結清員工工資,并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如完備的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