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兩天第三天可以去上班嗎_曠工一天罰三天,合法不?
特邀律師
曠工,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行為。
如果情節嚴重,用人單位可以做辭退處理。
連續曠工兩天,不能算情節嚴重,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屬于自離。
首先可以明確,勞動合同法并沒有曠工三天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并沒有包含“曠工三天解除”的條文。
但是,在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中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來了,曠工三天是否滿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界定?
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界定:
第一,曠工三天是否寫入用人企業相關規章制度,明確說明曠工三天是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用人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正常流程討論同意并公示、告知員工。
如果有,上述行為可以界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反之則不能。
如果員工因為曠工問題被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公司工會或者正常渠道申訴,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公司屬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仲裁無法解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不過,我弄不明白的是,好端端的上班,我們為什么非要曠工?公司的管理真的那么苛刻,連假都請不到?還曠工三天?
換位思考,公司老板也挺不容易的,遇事大家互相理解,多溝通,不要把關系搞得那么僵,沒有解決不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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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好運。
肯定不合法!這是不用質疑的問題!勞動法,勞動保障局都有規定的,咱們也不用多解釋!
可是不合法你又能怎么樣?如果打工的心里不平衡,那么你就要下剛!你不干,還有別人干!所以說你想打工,就要有心里準備,你去廠里上班,肯定單位要提前和你說明白!現在的人民也不傻吧?誰出去打工不問明白就去干活啊?這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個私人企業肯定也有自己管理方法!每個月有休假,有病假!如果你在額外曠工不工作,肯定要受到處罰的!就不是曠工一扣三天,就扣你年終獎,出勤獎,和扣三天是一道理!你還有別的辦法反駁嗎?
我在私人企業上過班,他要不拿出一套管理辦法,工人他也控制不了!初衷誰也不想扣錢!但是現在的人必須拿錢來控制!沒有其他辦法!私人企業明知道曠工一天罰三天違法,那他也得這樣辦!
職場三哥的看法:曠工三天,公司可以依照有關制度規定經濟處罰。但不能扣發你的工資。你可以合理合法的要回你的應得工資。
這種情況在私人企業里很常見,三哥處理解決過許多類似的問題,只要不是極端原因,比如發生和公司員工領導打架斗毆,或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都不會扣除你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你的公司可以根據你曠工情況,對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自動離職,那就只能領回你余下的工資。
如果公司扣押沒收你的其余工資,你可以帶好你所有在公司上班的材料證據:考勤卡,工作卡,工號牌,個人生產記錄,請假條,返款單,微信群等。可以先到地方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獲得政府人員幫助,到你公司協商解決。這個辦法最實際。
公司態度堅決,沒有協商余地。你只能進行勞動仲裁,咨詢律師,走法律程序。你要做好長時間和耗費精力的準備。
最后的話:
要冷靜理智的處理工資問題,一定不能使用暴力,威脅,違法犯罪的行為,畢竟,只是工資問題。能解決最好,如果你的時間和精力不具備,可以考慮放棄。就算放棄都不能讓自己成為犯法行為的二次受害人。切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完)
剛進廠第二天就睡過頭,到底點算好,要不要上班?
首先剛入廠你就睡過頭,證明你對工作不太認真,如你懂珍惜重視這份工,你不會剛進新廠就來一個高高掛起的態度,敢第二就無視廠規,除非想炒老板尤魚。
第二你若真心實意想繼續在這間廠做,那你就編一個善意的謊言,講得有聲有色讓人信服。
我曾經也遇到類似情況,但我不是象你第二天就讓人意想不到。
我是熟手進廠,做了一個月左右。
那一天,早上突然下起大雨,又冷,我和工友待在租住的地方,離廠有兩三公里,我講不想上班了,又冷又雨,工友應即拍板同意,就這樣暖和開心了一天。
第二天返廠向主管講,單車爆輪太來不了。她也沒有怪罪,只叫我倆補寫請假條。
到公司先和領導解釋情況,認錯并且愿意接受處罰,一般情況下領導還是會法外開恩的,如果領導好說話,晚上請他吃個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