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職責和權限_財務部經理的職責權限?
特邀律師
經理是指某一方面或某一部門的負責人,如果是負責整個公司,則稱為“總經理”,與總裁相同,只是叫法不同。
廠長是一個工業實體(廠家)的負責人,負責工廠日常事務的管理。項目經理是需要資質的,一般都要具備注冊一級建筑師的證書。一方面具備這種資質的人手不夠,很多時候請人掛名;另一方面有些取得注冊證書的人,雖然考試了得,但真正管理一個項目,能力還是有所欠缺!
我們原來有一個項目,掛名的經理是總工,實際負責的是另一個人。所以,那個沒有資質卻實際負責的人,就應該是您所指的項目負責人。
這種現象工程項目中并不鮮見。如果嚴格按照規定來做,估計很多項目就做不下去了。這種情況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業主單位誰不知?只不過是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罷了。
所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可能就是有本本和無本本的區別
總經理這個職位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總經理本身就是老板;一種是是老板通過聘用的方式聘請職業經理人做公司的總經理。這兩種情況,有可能造成總經理的主要工作略有不同,但總體的工作結構應該是一樣的。根據個人的經歷,總經理的主要工作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領導確定公司的商業模式。
公司的商業模式決定了公司發展的效率,決定了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決定了公司的盈利程度,決定了公司持續發展的可能性。總經理應該領導相關部門從商業模式的幾個要素做出認真、準確的分析,包括價值主張、客戶細分、分銷渠道、客戶關系、關鍵資源、關鍵業務、重要伙伴、成本結構、收入來源。當然,這一切都要基于競爭對手的情況來分析。商業模式對于公司的差異化策略、品牌發展、新的客戶心智資源的開發(發掘)和定位有著重要意義。
二、領導確定公司的戰略規劃和工作分解(WBS)。
商業模式是在既定的戰略下生成的。戰略既定,就要形成規劃、計劃和行動方案,總歸要層層細化到行動中去。總經理應該領導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三年或五年或更長時間),并將戰略規劃的內容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解成可以執行的計劃和行動策略,并分類、分層形成各年度的年度計劃大綱(如果形勢和環境條件允許,還可以在大綱的基礎上細化),并對規劃、計劃中的目標制定衡量標準。這種計劃包含了幾個步驟:總體目標、子目標、各子目標的實現策略、策略降維到行動計劃(方案),以及對這個目標的衡量標準(怎樣才算完成了目標),它的總體結構是OGSM的結構(objective, goals, strategy,measurement)。
三、領導設計公司的激勵機制。
無論有多么好的商業模式和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它們最終還是要靠團隊、靠員工努力奮斗、積極而專注地工作才能達成。而團隊、員工這些活生生的人,形形色色。他們有著不同的家庭背景,有著不同的受教育程度,有著不同的性格特征,有著不同的理想追求,有著不同的物資條件。想要讓這樣一群人,成為一支“充滿斗志、訓練有素”的隊伍,必須由總經理帶領自己的管理團隊精心設計公司的激勵政策,才有可能實現。這些激勵機制包含了物資和精神兩個層面。
四、尋找和培養關鍵和重要人才。
公司的關鍵人才和重要人才,如果單單指望人力資源部門去尋找,結果會讓人失望。人力資源部門的人脈資源相對于總經理來講要弱得多。所以,總經理應該把一部分精力和時間放在外部尋找關鍵和重要人才、內部培養關鍵和重要人才上來。這些關鍵人才和重要人才決定了公司規劃、計劃實現的可能性。
五、確定公司的價值觀。
一個公司想要在外部市場上贏得成功,就要靠內部一致、協調、有序行動來實現。剛才提到,內部的人員形形色色,各有不同。要想內部一致、內部協調、內部有序,就要有多工作、對人生的統一“認知”。這種認知,為達成對外部市場支撐提供了思想基礎,這就是公司的價值觀。一個公司究竟要什么樣的價值觀,才能做到一致、協調、有序,需要總經理根據外部市場的需要來確定。價值觀延伸到公司的制度、流程、行為的各個角落,為滿足外部市場的需求發力。
六、負責重大決策。
作為公司經營的最高負責人,總經理要對公司的重大選擇做出決策。諸如投資方向、發展方向、企業收購、融資、重要人才引進、產品布局等。除此之外,總經理還應該領導相關部門設計和優化公司的組織結構,如果有需要,還要設計和優化公司的治理機構。這些決策在公司內部的職能發揮效率上有著重要意義。
七、建立并持續優化管理結構。
為了適應外部市場的需求,公司內部的管理結構設計至關重要。這些管理結構涉及到公司整體管理的效用。管理結構包含了市場、研發、生產、資金、利潤、成本、人力資源相互之間的織體模式與相互關系。管理結構的設計決定了公司內部是否能夠從宏觀上支持到外部市場的需求,決定了公司發展的穩定性與持續性。
以上所述各條應該包含了總經理的主要工作內容。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權限與責任:1. 權限:① 對公司有關決策有建議權。 ② 對公司計劃內的全部資金使用有具體審批權。 ③ 對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有組織編制、審核和實施權。 ④對下屬人員有監督、指導和考核權。 2. 責任: ①對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程序的制定負全部責任。 ②對公司計劃內的資金使用負審批責任。 ③對公司生產經營成本負全面控制責任。 所受指導: 接受總經理的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工作目標和工作內容由總經理做原則說明,工作過程和工作方法可自行確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