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手續_房產遺囑公證怎么辦理?
特邀律師
1、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遺囑/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以及遺囑/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喪偶等證明),遺囑/遺贈人未婚的,提供戶籍所在地轄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在本轄區無婚姻記錄證明;(2)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3)遺囑/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上述遺囑/遺贈需附打印版及電子版),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對無誤后簽名并捺指印確認; 2、費用標準:(1)立遺囑人給遺囑做公證,收費300元。(2)立遺囑人死亡,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拓展資料遺囑/遺贈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遺囑是處理家庭財產的有效方法,通過生前安排身后事的方式能夠有效維護家庭和睦。遺囑有自書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五種形式,其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市民可以通過這五種形式的任一種設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參考資料:深圳市深圳公證處,遺囑/遺贈公證
大家知道所謂的遺囑公證就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里辦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復印件來證明;
2.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4.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信息,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于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胡畔。
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后,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并加蓋公證機關公章,制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首先,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其次,公證機關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如果立遺囑人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則公證機關予以公證。一、其實遺囑未必一定要公證,只是同樣條件下,公證過的遺囑,因為經過了專業人員的復核,避免了可能出現無效的情形,因此效力更高一些。如果其他的遺囑形式沒有下述的問題,其效力也是沒有問題的。
二、什么情況下遺囑有效。
遺囑有效,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有立遺囑的能力。如果立遺囑人神志不清,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意志,則相關遺囑無效。
2、遺囑是當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受騙、受脅迫、偽造的、篡改的、有歧義的,則相關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剝奪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如立遺囑人有一個嚴重殘疾的繼承人,他的遺囑又申明遺產沒有該繼承人的份額,則這部分內容無效。
4、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本人所有的財產。如立遺囑人和其配偶共有一套住房,遺囑對整套房子進行處分,則遺囑關于其配偶那一半份額的處分是無效的。
5、遺囑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俗良序。如某人立遺囑將自己財產全部贈送小三而不給配偶和子女,這樣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可以有多種形式,但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有效。
自書遺囑:本人親筆書寫,有書寫日期和本人簽名。
代書遺囑:必須有沒有利益相關的見證人兩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口頭遺囑:僅限緊急情況下使用,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如果遺囑內容復雜,涉及財產數額較大,可以對遺囑進行公證。
公證的方法步驟:
1、申請。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果當事人親自前往有困難,可以申請公證處上門服務。
2、需要提供的材料:
當事人填寫的公證申請表;
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遺囑涉及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證時審查的重點項目: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是否有歧義,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等等。
4、審查無誤的可出具公證書。公證書需公證機構蓋章、經手人簽字有效。
房產遺囑公證手續:繼承人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身份信息證明,財產所有權證書,到 公證處 辦理即可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一、什么是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二、辦理遺囑公證有什么作用?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后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三、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如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四、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3、遺囑書。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五、遺囑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六、在辦理遺囑公證過程中,還應注意的其他一些問題:1、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2、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核對,并由其簽名;4、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遺囑人即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5、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公證卷被列為密卷,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也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6、如果遺囑申請人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必須經過再公證,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撤銷公證遺囑。延伸閱讀:
老人房產遺囑公證主要是準備,遺囑書、房產證、雙方身份證原件:: 因為了辦理遺囑公證是不需要過多的材料,很簡單的。只需要先寫好房產遺囑書,然后帶上房產證、立遺囑人和受遺囑人的身份證原件(如果是未成年人,就需要戶口本),就可以公證處辦理公證。
繼承人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身份信息證明,財產所有權證書,到 公證處 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遺囑公證需要怎么辦?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邊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女兒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兒子留在身邊照料她。老人想寫一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房產全部留給兒子一個人繼承,女兒們都不繼承,女兒們也都同意由兒子一人繼承。老人由兒子陪同到公證處辦遺囑時,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兒都叫到公證處現場?
生前對自己財產進行分割并通過司法公證的行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遺囑公證。
題主的意思很明了的,問老太太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兒們都叫到公證處現場?這個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也會增加麻煩。只要老太太屬于頭腦還是比較清晰的,能夠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就可以了。
這個不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的遺囑公證,沒必要把所有有親屬關系的人都到場來辦理的。很多人認為其他的親屬必須到場,是混淆了活著的被繼承人和已經去世的被繼承人之間的辦理公證的程序問題。如果老太太自己身體好,不需要兒子陪同,自己帶著全部的證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證處辦理公證就行了。
問題就怕會出現其他女兒和兒子對老太太的財產在老太太去世后會出現分割異議。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兒表示自己都不繼承老太太的財產,全部有其兒子一個人占有,這個權責就很簡單明晰的。
至于遺囑公證怎么辦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寫好遺囑繼承書,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證處申請遺囑公證書。首先立遺囑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能辦理。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公證辦理的條件有如下幾點: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達真實,不得違法和社會良俗,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辦理遺囑公證必須自己親自辦理。
遺囑要包含的內容和遺囑公證書的樣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并在司法局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處要為公證人保密,被繼承人如果有多份遺囑的,最后以經過司法公證的這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