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權有什么區別_總裁和董事長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通常來講,董事長代表了公司董事會,也就是公司所有者的權益,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長召集。總經理屬于公司雇員范疇,由董事長經董事會通過任命,接受董事會監督,承擔了經營公司和執行董事會決策的重任。董事會擁有所有權、監督權和決策權,而總經理擁有經營權和部分決策權,掌握公司的日常行政權。總經理可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也可兼任董事會董事。
首先要搞清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是股東出資的那在公司決策上還有一些股東有權利決定的。
如果你是說除公司股東外,在公司經營上出董事長和總經理外還有誰有實權,那這個就得看公司的組織架構:
一般情況公司的人事部或行政部負責人還是很有實權的。
區別1.(董事長)總經理在安全工作職責 董事長(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并直接對上級主管部 門負責.
2.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不負責具體業務。總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全權負責安全職責。 如果有執行董事負責安全事務,應負責任范圍內的職責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區別: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越權”,一竿子插到底。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確定。
2、董事長和總經理權力大小其實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長權力更大,其實就如上面所說,其權力可能并非來源于董事長的職銜本身。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么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3、討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于副總、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于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通過上面整理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總裁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而董事長一般來說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直接領導公司里的董事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企業董事長與總經理分設,有利于民主化管理。這是現代企業管理已形成共識的理論。
在實踐中已證明董事長與總經理一人兼任,監督缺失,導致一言堂。也容易權力集中,失誤頗多。
董事長是管方向,管策略優化。總經理以管生產、經營為主。業務一線總管。
董事長與總經理,應分工不分家,職責不樣,目的完全相同。應互和睦相處,合作共贏,才能率領企業持續發展。
如果從理論上和規定上說,那就太多了,也不容易明白。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權的區別,通俗的說是: 董事長是決策層,也就是對公司的重要事項有作出決策的權力。在公司遇到重大事項時,是董事長說了算。總經理是管理層,可對日常經營管理事務作出決定,但這是在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授權下行使的權力。 董事長不只是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表,而是實際的決策管理人。 當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對公司決策有重大分歧時,應由董事長作出決定。如果涉及到特別重大的決策時,就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定。 董事長認為總經理不能履行其職責,不執行董事會的決定時,完全可以提請董事會,解除總經理的職務。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公司最高權刮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再產生董事長,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代表的是公司所有者的權利,董事長通常是公司持股最多的。
而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屬于公司經營管理層面,廣義雇員范疇,由董事會任命,接受董事會監督,承擔經營管理和具體執行職少責。
董事會擁有所有權、監督權和決策權,而總經理擁有經營權和部分決策權,對公司進行日常管理。
總經理可由董事長或者董事兼任,也可聘請非股東擔任。
通俗說,董事長是公司“老板”的代表,總經理是公司的高級“打工者”,大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