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釋放可申請國家賠償嗎_刑事拘留后無罪釋放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特邀律師
按照公平原則,疑罪不應該賠償,只有絕對無罪才賠償才是公平原則!念斌案,國家賠償119萬給他,他反復申訴!念斌案,證據也有,而且也充分,但是,就因為警方取證手段違法,證據是真實的,到了最高法院,死刑復核,就沒有辦法通過,主要有兩點疑點,一是念斌在法庭上不承認,死不承認,二是警方取證手段違法,導致了在法律上念斌無法通過死刑復核,疑罪從無,主要是國家盡力避免錯案冤案發生,哪怕在疑罪總數里是1%的實際冤案率,國家也會執行疑罪從無原則,這取決于國家傷害個體比個體傷害個體造成的社會影響還大,所以傾向于影響大的一邊決策。但是,問題來了,疑罪的案件,被害人怎么辦,難道這是公平嗎,命已經喪黃泉,這更加不公平!我個人認為,還是發生命案,經過勘察決定是刑事案件的,警方破不了的,或者偵查起訴造成疑罪案件的,國家應該賠償被害人,因為,公民生命權應當受法律及國家機器保護,也就是說,國家具有保護公民生命權的義務,當國家無法提供保護,無法提供保護指的是破不了案,造成疑罪案,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具體賠償金:1、人身自由賠償金國家賠償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刑拘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有非法限制的,每天的賠償金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的上半年國家員工的平均工資折算。今年最新要求,要求各級人民司法機關辦理自己司法錯誤而導致的誤判時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最新的每天賠償的標準258.89元。2、精神撫慰金國家賠償法規定精神撫慰金的具體數額,不應該超過規定的生命健康賠償金和人身自由賠償金總和的35%,最低不能低于1000塊。一般被刑拘的,只有幾種出來的可能:第一,取保候審,就是你的擔保人交一定的錢,先把你放出來等著處理的結果,在取保的范圍內不能離開家或者去往外地,取保候審維持時間一般是一年,第二種就是法院看你認罪態度好,犯的事也不是太大,就不用處罰了,第三種就是你有重大的傳染病的,就選擇保外就醫了。
依我之見:‘’犯事被拘留逮捕,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是否國家賠償須根據不起訴決定的‘’罪與非罪‘’的性質而定。
一,國家賠償的前提條件是司法機關(公安丶檢察丶法院)在刑事訴訟中錯誤立案拘留偵查丶錯誤批捕逮捕丶起訴丶錯誤審判定罪量刑一一通過刑事訴訟對‘’沒有犯事‘’之公民錯誤地剝奪人身自由,或者錯誤地對公民合法財產采取查封丶凍結丶扣押丶變賣方法違法損害合法財產,經法定程序確認后具體的辦案機關依據在所涉及的辦案階段對人身自由的錯誤羈押丶或財產的錯誤處置依法予以國家賠償。
二,‘’犯事被拘留逮捕‘’,意味著辦案機關對其‘’拘留‘’并非空穴來風丶無事生非,而是如同提問者所述‘’犯事‘’,即實施了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并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存在丶且其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兩危性)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才批準對其逮捕。
三,那么,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是否就一定是辦錯了案而必須對‘’拘留逮捕‘’羈押犯罪嫌疑人作出國家賠償嗎?
依我之見:必須依據檢察機關所作‘’不起訴決定‘’的性質來確定是否應對其‘’拘留逮捕‘’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進行國家賠償。
(1),如果檢察機關根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認為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合理懷疑沒有排除,并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仍然不符合起訴證據標準,依法作出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根據‘’疑罪從無‘’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現代法治原則,檢察機關一旦對‘’犯事‘’的行為人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錯誤拘留丶檢察機關錯誤批準逮捕的司法行為給予‘’犯事‘’的當事人分別國家賠償。
(2),如果‘’犯事‘’的當事人,犯事后所犯之罪較輕有重大立功表現丶或者所犯之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根據全國人大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規定:民間糾紛引起的刑法分則第四丶五章所涉罪名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過失職務犯罪以外的過失犯罪,在辦案機關主持下達成刑事和解丶求得受害人諒解并賠償全部損失,檢察機關以‘’犯事‘’的犯罪嫌疑人己構成犯罪而具有減輕丶免除刑事處罰,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又被稱為‘’微罪不起訴決定‘’,這種檢察機關作出有罪不起訴依法不能對被不起訴人因‘’犯事拘留逮捕‘’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國家賠償。
(3),如果當事人‘’犯事‘’后被采取‘’拘留逮捕‘’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認為當事人‘’犯事‘’的行為已過追訴時效的丶告訴才處理的丶被特She的丶當事人自己偽造證據作虛假供述…等等,雖然檢察機關最終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當事人這種犯事被拘留逮捕也依法不予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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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能簡單的認為會無罪釋放,因為法律是嚴肅的,最后還是由法院做出正確的判決。我們看到的只是表象,缺乏實質的證據,更無從了解事情的真實過程。從情理上講大家都希望正義要得到伸張,惡人應該得到懲罰,這個沒毛病,但是從法律角度講伸張正義也是有邊際的,否則社會次序難以維護,難免會有人打著伸張正義的大旗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