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哪些_勞動者報酬的含義?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同工同酬,即在同一崗位的職工的薪酬標準應該是一樣的,反對采取不同的工資標準,歧視不同的勞動者。同樣,被派遣的勞動者也同樣享有和用工單位的職工同等的待遇。《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從中可見,其禁止用工單位對被派遣的勞動者采取不同于其職工的勞動報酬標準。
我國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的內容包括報酬請求權、報酬支配權、報酬取回權。
主要看你是那一類工作的!工作性質的不一樣,得到的報酬種類也不一樣的。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 (二)勞動報酬包括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是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于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
勞動者報酬指勞動者從事生產勞動應從單位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包括工資總額、福利費和其他事務行使的勞動報酬。農村和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所獲得的純收益主要是勞動所得,也都列入勞動者報酬中。
(1)保險福利費用:指各單位在工資總額以外實際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個人的勞動保險和福利費用。包括: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各種非工資性補貼(如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衛生費、托兒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以及實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的醫藥費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指職工從單位得到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夏季冷飲費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各種獎勵、稿費、翻譯費、講課費、課題費,第二職業收入、兼職收入,以及各單位利用業余時間組織職工進行生產、咨詢服務、科研、設計和其他活動,從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給職工的現金和實物,單位之間業務往來收取的手續費等收入中給職工個人的提成等; (4)實物折款:指職工個人從單位外得到的,按規定未列人工資總額和保險福利費用的各種實物折款; (5)財產性收人:包括職工個人從銀行和企業獲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紅等; (6)轉移性收入:包括職工從職工以外其他階層人員中得到的贈送收人、親友搭伙費、遺產收入以及從各種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補償和由于各種災害從非營利機構得到的捐贈收人等; (7)其他:指在上述各項以外職工得到的其他現金收入,包括實行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職工的誤餐補貼以及職工從出差補助和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等。
勞動報酬和工資薪金的區別:
1.可以理解為勞動報酬是廣義的,工資薪金是狹義的。
2.勞動者報酬 指勞動者因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的全部報酬。
3.勞動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一次性的勞務費、稿酬所得等一切勞動所得。
4.工資薪金,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一、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就是從事某項工作的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工資,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 二、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 1、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2、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于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 3、社會保險,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