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人員失職罪_非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罪?
特邀律師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
1、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你都說非法集資了,還能合理嗎?企業破產了,還咋能歸還呢?提問題的,想清楚再提問。
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1400萬屬于特別重大損失,符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法條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集體企業從事特殊工種,現在到了特殊工作的退休年齡,卻辦不了退休怎么辦?
看你描述原國企下屬集體企業工作,干的是特殊工種;勞動部門未備案,現在到齡卻辦不了“特殊崗位工種”提前5年退休,怎么辦?
象你這樣的原老廠礦企業工人,干這類工種事的人很多;社保前有單位到齡辦退休,那時也不提什么“特殊崗位”;只不過在營養、福利上每年增加一點補貼,根本沒有什么“連續在崗10年以上”這個觀念,兩三年換個崗,三五年找個位;調來調去的……讓你怎么認定為連續在特崗工作十年以上?特別是集體單位,高溫、高濕、井下、司爐、等等崗位人員特別多,那時管理不嚴謹,工人們只知道上班累;只知道加班費,勞保費和營養費……有多少知道自己干的“特殊工種”要到勞動局備案,發特種行業上崗證?那不是扯蛋嗎?
后期(1992年后)工人養老進入社保后,這時才認真起來;因為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和勞動保障;有良心的企業才開始為“特崗工種”工人進行建檔,有勞動部門培訓后,持“特崗證”上崗;并且勞動部門有記載,隔三差五勞動部門又培訓又學習;只有這些人,到退齡后辦理提前退休;一查檔案就能辦理提前退休,否則你踏破鐵鞋也找不到門。
當然了,象你這類情況想辦理提前退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抱差試試看的態度,等待“社保局”的批準認可。
①:在集體企業(井下礦山、司爐、高溫、高濕等崗位)連續在崗十年以上,必須是特種崗位;有原單位出示證明。例如:工資底冊,營養費補助領取底冊。
②:原個人檔案所填寫個人履歷表,其工種為“特殊工種”的
③:原單位經過學習,取得一些“特殊行業工種”的證件(復印件證明)
④:查找累計(特殊工種)工資發放表十年以上的復印件證明。
等等
報所在地社保局,審核批準后才能享受提前5年辦理退休手續。(注:個人社保繳費要達15年以上方可)
如果你不能完整具備以上條件,也只能認命;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常辦理退休。
即:男工人年滿60歲,女工人年滿50歲;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以上供參考
如果企業管理層人員貪污或者挪用公款被發現,無論集體企業還是國企,都會因此受到刑罰。企業管理層人員因過失造成重大事故,使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也會被追究失職瀆責任或者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