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撫養義務的范圍_贍養老人的義務該怎么劃分?
特邀律師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這里說的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監護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監護義務,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誰生活,依靠誰照顧,誰就是監護人。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的義務有兩項,一是監護,二是撫養。
監護就是要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不讓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二是幫助未成年人管理財產。三是幫助未成年人解決他們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情。例如,有一個不滿6歲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車禍中雙雙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參加了人壽保險,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像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辦不了的,所以,他的監護人--奶奶就幫助他找保險公司,經過交涉,這個孩子得到了應得到的賠償。在這件事中,孩子的奶奶就履行了監護人的義務。
監護人的另一個義務是撫養。未成年人從一出生到長大成人,需要吃飯、穿衣。需要上學,生了病需要去醫院……做這些事情需要花錢,這些錢應該由誰來出呢?理所當然地應該由父母或其他的監護人來承擔。如果父母以各種理由不盡撫養義務,那就是違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予支付,協商不成時,可以由人民法院來裁決。
需要盡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你未滿18周歲時,一方不盡撫養義務你可以起訴。。等父母老了(離不離婚都一樣),子女有贍養義務,父母也可以起訴子女,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拒絕贍養父母
法律有明文規定。
隨著生活和醫療的改善,目前,中國的老年人口已經接近三個億。而且有加深和遞增的趨勢,低生育會讓人口結構老齡化在若干年以后爆發。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做到老有所養,是擺在國家和每個家庭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老年人是一個收入偏低的群體,除了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大多都很難自己養活自己。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存在,但現在的孩子壓力也很大,幾乎一個小家庭要負責幾個老人。
對于子女多的家庭,就目前生活條件來說,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不是什么問題。家有一老便是一寶,百善孝為先,我們能夠長大,長大了對老人贍養的問題、你不可以昧著良心逃避。兄弟姐妹間商量著來,一切以老人幸福為目的。
對于獨生子女的家庭,的確會很難承擔,這就需要國家出面,完善養老機制,國家,地方與家庭各出一部分,或者交養老保險,以及發放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無論怎樣都要善待老人!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父母對于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1、在子女各方面情況正常時,父母親的法定撫養義務,確實與子女的年齡有著明確的關系?!?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明確規定: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p>
這一條是極為重要的:在先予明確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基礎上,接著規定: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自己勞動可以養活自己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可以當做成年人對待。通俗地說: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沒有繼續上學,而是參加勞動,并且有通過勞動獲得的勞動收入做為自己的主要生活來源這個能力時,可以視做成年人。當然也就無需父母親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了。16周歲以上,這是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親可以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的最小年齡界限。
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边@是從側重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做出的一般規定,也就是說:在我國,凡是未滿18周歲、各方面正常的年輕人,都是未成年人,父母親當然必須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
這里要強調一下:《民法總則》的法律地位,高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當這兩部法律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應以《民法總則》的規定為準。
2、當子女為殘疾人尤其是重度殘疾人時,做為法定撫養義務人的父母親,就必須一直履行撫養義務,直到父母親年滿60周歲,失去撫養能力為止。當然,在子女為殘疾人時,殘疾人子女和父母親,都可以按照國家的殘疾人政策,申請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待遇。應該強調的是:殘疾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每一個殘疾人都有不同的殘疾類型和殘疾等級,殘疾程度有輕有重。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國家禁止任何人虐待、遺棄殘疾人。如果發生因兒女殘疾被父母親虐待、遺棄的,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子女的殘疾程度并不重,與他人結婚并生兒育女,其父母對于子女的撫養義務轉移給殘疾兒女的配偶和子女來承擔,在此情況下,父母親的撫養義務己經大為減輕,按實際情況從旁予以適當的協助即可。
如果子女是重度殘疾人,且本人一直未能結婚,父母親己年滿60周歲,失去了撫養能力時,在符合“三無人員”條件或者低保標準時,可以將殘疾人兒女和其父母親,一并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或低保對象范圍內,以維護基本生活需求。在此情況下,父母對于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父母親年滿60周歲為限。
這個道理從有人類就輩輩自然懂得,現在到了人類最文明時代,卻當疑問在這發達時期的亮點——互聯網上提問,這是人類進步的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