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和遺產有什么區別_財產和遺產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欲將輕騎逐,大雪滿弓刀。
無端更渡桑干水,卻望并州是故鄉。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遺產分割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形成的共識,也就是不止一個繼承人。財產繼承不僅包括所有繼承人的繼承,也包括有遺囑可遵行,或只有一個繼承人。
哪些財產是可繼承的遺產范圍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另外要注意: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將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區分出來。應將被繼承人的財產從合伙財產中分出,列為遺產范圍。遺囑繼承的遺產構成要件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這是由現代繼承法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制相區別。(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三)遺產必須是非專屬于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后則該種權利歸于消滅。(四)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怎樣判決遺囑是否合法有效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繼承法意見》第四十一條有明確規定。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見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5、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6、遺囑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
財產是你所擁有的財物的價值,而遺產是你死后的財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