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扶養義務法律規定_兄弟姐妹之間有扶養義務嗎?
特邀律師
家庭理財,家庭成員經濟扶助和撫養、贍養的法定義務。只要不違反法定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你在將來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中享有你所占份額的支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無論是兄、姐撫養弟、妹,還是弟、妹撫養兄、姐,都不是法定義務,而是附有條件的。
兄、姐負有撫養弟、妹的法定義務條件有三個,且應同時具備:
兄、姐要有負擔能力。也就是說:如果兄、姐本身生活困難,僅僅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對弟、妹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父母健在,也有能力扶養時,兄、姐對弟、妹也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弟、妹尚未成年。即: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兄、姐對弟、妹是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
弟、妹負有撫養兄、姐法定義務的條件也有三個,同樣應同時具備:
- 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
- 弟、妹要有負擔能力;
- 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
最后,我想說的是,兄弟姐妹都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流著一樣的血,不管法律怎么規定,在兄弟姐妹有困難時,都應該相互扶持!
這種話不能將,一母同胞,誰有能力誰就多幫助點,沒有條件就少幫助點,什么義務不義務的,一提義務就沒有親情了!也就顯得遠了。
您好,我是璽汾天涯。很高興來回答您的問題;你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律和血緣親情。
第一呢,從刑事法律的關系來界定,直系親屬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屬于直系親屬;在民事法律關系內,廣義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是指配偶一方的直系血親,我們且不談。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同胞兄弟姐妹是直系血親。但兄弟姐妹之間沒有贍養義務。
第二呢,從血緣上來講,直系親屬是指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和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因此親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父母是第一代,所以,科學的講,兄弟姐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因此,無論從法律范疇,還是血緣關系上;都證明了同胞兄弟姐妹的血親事實存在,也就是說,同胞兄弟姐妹是親人。
但是呢,單純血緣關系并不能決定他人與自己的親密程度,陪伴和共同利益才是更重要的一環。這就是為什么兄弟姐妹各自成家后,沒有了曾經的依戀,因為每個人都把心思用在了陪伴身邊的愛人,孩子身上,經營家庭的共同利益上;但如果婚姻破裂,這個家庭的利益體就會解散,夫妻也會各路一邊,只不過雙方僅僅為孩子繼續付出而已,因為夫妻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它是存系與法律保護范圍之內直系親屬關系,是維系于子女的間接親情。所以這時候他(她)們有可能又回歸兄弟姐妹身邊來,因為這里有他們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人,這就是兄弟姐妹的血濃于水的親情。
父母終將先我們而去;夫妻之間終能相互陪伴,但彼此從相識起,以前的時光也是跟兄弟姐妹一起,享受著兄弟姐妹濃濃親情;因此,人一生中唯一能從小陪到老的人,就是兄弟姐妹,是與彼此生命等長的人,所以兄弟姐妹之間要珍惜這份手足之情,更要感激父母給我們的緣份,互相團結,好好孝敬父母,畢竟有父母在才有共同的家。愿天下所有的兄弟姐妹加倍珍惜血親關系,親情永存。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兄弟姐妹之間在法律上并不是沒有明確的贍養義務規定,法律恰恰是有這方面的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這是兄弟姐妹之間的撫養規定。當然,畢竟父母才是子女的撫養義務人,所以兄弟姐妹的撫養義務是具有前提規定。第一是兄姐具有負擔能力,第二是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作為兄借需要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
繼承權這是來自于繼承法規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兄弟姐們之間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是無法繼承相應的遺產。這樣的規定也是合理的,畢竟兄弟姐們本來就是撫養義務的第一責任人,自然也不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