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職罪如何處理_工作失職罪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工作人員蓋章失職是很嚴重的錯誤,因為公章的效力很大,蓋出去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我覺得如果沒有完成后果,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如果完成嚴重后果,應該通報批評并調整工作崗位。
失職,是指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致使單位或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行為。失職也可以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瀆職犯罪。
員工失職,首先要確定是誰的責任,主要承擔人是誰,誰的職任更大一點,造成這個失職的原因是什么?
確定這些,如果企業有明文規定員工失職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沒有的話,就按責任人比重來承擔,一般是員工承擔一部分,企業自己承擔一部分。
如果失職不嚴重且員工并時表現好,為企業也帶來滿多的利益的話,如果也還是第一次犯的那就企業自己承擔下來。畢竟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得好,這樣也會給員工留下好的印象。
對于工作中犯的錯誤,想要正確認識,我認為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第一,犯錯是進步的前奏,沒有犯錯,就沒有進步。
老話說到,“吃一塹長一智”,塹的意思是壕溝,比喻的就是困難、挫折、失敗,不經歷挫折和失敗,人是不可能成功的。歌曲唱到,“不經歷風雨,怎么見彩虹,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經歷風雨的意思,說的也是人要經歷困難挫折之后,才有可能成長成熟。拿到工作中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你在某項工作上不經歷磕磕絆絆,是很難有所收獲的。從這個角度來說,犯錯就是進步的前奏。
第二,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重復犯錯。
我曾無數次地告訴公司的小伙伴們,“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重復犯錯。”為什么說犯錯不可怕呢,是因為人在處理工作的時候,由于經驗的匱乏和技能的不足,犯錯是難免的。只要能在犯錯后深刻反思并及時糾正,犯錯甚至是非常值得的。但是如果你在某一件事上重復犯錯,那就問題嚴重了,輕一點說就是不適合這項工作,重一點說就是思想認知出了問題。不管是哪種說法,都不是什么好事。
所以,當你在工作中犯了錯誤的時候,首先要做的就是反思,反思自己為什么會犯錯。而且要多從自身找原因,少從外界扯理由。只有把自己身上的“犯錯基因”給揪出來,才是真正的治本,才能避免以后再犯同樣的錯誤,才可以稱得上成長進步。
第三,雖然犯錯是進步的前奏,雖然犯錯不可怕,但還是要盡量避免犯錯,有些根本錯誤更是碰都不能碰。
前面說了一些犯錯的“好處”,但是千萬不要把犯錯當成是一件好事。因為對于任何人來說,犯錯的體驗都是非常糟糕的,哪怕是出門上班時穿錯了襪子這種小事情,也會影響自己的心情,所以必須要盡可能地去避免。
工作中的小錯誤,犯了也就犯了,犯過之后好好反思總結,以后不再重犯就是了,沒什么大事。但是一旦牽扯到根本原則、基本立場、警戒紅線等重大問題,卻一定要萬分謹慎,這種類型的錯誤,類似于老虎的屁股或者龍的逆鱗,碰都碰不得,更別說去觸犯了,一旦犯錯,根本就沒有改正的機會。至于這類問題具體長什么樣,就只能根據各人的具體情況去具體分析了。
總而言之,把握好了以上幾條基本原則,對工作犯錯這種事的看法也就八九不離十了。
這種情況一般出現的也是常情,但是真要遇到這情況,怎么處理,也是頭疼的事,沒有什么標準答案,只是筆者建議以下:
1,首先,找出下屬工作嚴重失職的原因,了解清楚后,看看有沒有挽回的余地。事情出現了,總得有個說法和處理措施。相信一般的正規公司都有一套的規章制度,按照制度執行即可,但同時,中國又是個人情社會,規章制度是死的,很多事情也不能一刀切,可以向自己的上司匯報一下,看看上司的意見,一般處理結果不外乎,罰款,解雇,警告處分這幾種方式,如果套用馬云的話說:下屬員工出錯,就是管理者自身的問題,你管理者如果管理到位,下屬怎么可能出錯?所以說,這事情也沒有什么標準處理方式;
2,下屬出現嚴重失職,也要看下下屬的認錯態度和表現,如果出錯是在下屬失誤,或不是故意的情況下,建議還是跟下屬好好談談,問下下屬的看法以及后續工作的方法方式,如果下屬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及后續正確的處理方式,可以容忍一次,做錯了不可怕,可怕的屢教不改的錯誤!當然下屬不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沒有一個良好的態度,那么就直接解雇了,以免影響公司生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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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首先看是哪個情況的失誤,是否需要向領導匯報,是否影響其他人,如果是就想補救的措施,各部門大家共同面對如果只是自己能處理,就自己多想想,或者請教其他的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