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買的三金離婚時歸誰_如果離婚,男方購買的三金需要退還嗎?
特邀律師
兩年多的婚姻,性格不合而離婚。
婚姻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各種味都有。你倆的婚姻,缺少一根捆仙繩--孩子。夫妻兩年的時間在一起,如果沒有采取避孕的方法,而沒有孩子就是不孕。
現在沒有孩子,又性格不合,清官難斷家務事,真的不知說什么好。日子各過各的,好合好散也許緣份已盡,未尚不是好辦法。至于彩禮錢多的話退部分也可以,普通老百姓養兒娶媳婦不容易。不退也行,兩年多的婚姻, 老公又先提出來的離婚,法律也不支持。
本次重點,給你倆今后人生路幾點建議,一上醫院檢查身體,到底是誰不能生育,及時發現早治療。二婚姻大事,不可草率。再婚后個性不可太強,不要總是性格不合。出現了三婚,四婚那到底是哪個不好呢?大家都會知道,影響不好。
如這個是屬于戀愛時見證真情的互贈品?就不在家庭財產之列,可以不還。如果當時是按結婚彩禮給你置買的就不同了。一般來說彩禮應該有一份彩禮清單,這份清單上會注明彩禮物品金額的。既然是離婚,就應法律程序辦了,家庭中的一應財產法律上都有公正的賠付法。如果你不走法律程序,私協離的話,就得看你們雙方的道德良心說話了
謝謝邀請!
我認為不用還!
1一般結婚男方買房,給彩禮,女方要出嫁妝(裝修或者買車,最低要買家電)雖然經濟負擔要比男方小,但是房子是增值的,家電汽車和裝修之類是貶值的,還有,女方離婚過,將來尋找幸福比男方難度要大很多。三金屬于男方的贈與,是對女方的認可,所以我個人認為男方贈與的三金不用還。
2.既然有三金相贈,那么當初女主男主結婚是有儀式的,對女主來說是有回憶價值的。雖然決定離婚時大多經過痛苦的心理掙扎,但是時間長了,一定會想起相親相愛的時光。三金證明曾經愛過,曾經希望兩個人情比金堅。兩個曾經有過婚姻的人,應該給女方留點念相!
3,如果兩個人有孩子,那么女方留下三金,將來一定會給孩子,這個不用懷疑!
我結婚時,除了前夫長得比我好些,其他都不行!家境和工作我都比前夫要好很多,還有我更上進!當時前夫給彩禮2000元,我一臺原裝進口電視就是2800元,還有當時沈陽第一批全自動洗衣機剛剛投放,我花1000多買一臺,其他的牛皮箱子,羊毛毯子,加上新郎的全套服飾都是我出的,而且彩禮我帶回來了!
當時前夫家給過我一個小小的金戒指,因為我在單位工會搞宣傳,經常畫大型的宣傳畫,所以不宜帶首飾,這個戒指就那么放在皮箱里。離婚時,所有的家電都嚯嚯完蛋了,所以我是凈身出戶的,后來租到房子就把兒子接出來了。那個戒指我都忘了,孩子的奶奶卻追著要,還是孩子的爺爺說別要了,兒媳婦一直養家,嫁妝也扔這里了,一個戒指就留個念相吧。
我兒子吃的多,長得大,也帥!22歲就結婚了。房子車子婚禮生孫女的錢都是我一個人掙的。我不但給兒媳婦買了三金,兒子也帶了一份。后來想起這個小小的戒指,就翻出來給了兒媳婦!
因為當初孩子的爺爺說話比較公道,沒有要這個戒指,所以我沒有切斷孩子和他們的親情!可以這么說,沒有我的努力和大度,他們是不可能五世同堂(前夫的奶奶還活著),不可能去看病去上墳都有小車坐!
所以,女方,你盡可以留下三金。男方,也不要惡心到和一個女人計較到一分錢的虧都不吃!
中國有一句話:山和山不相遇,人和人總相逢!誰知道后半生有沒有交集呢?誰知道以后的人生能不能互相幫助提攜呢?不能白頭到老已經是人生一大遺憾,如果能互相體諒,互相留點美好的回憶是不是心里能好過一些!
女人留下三金不是貪財,她再難也不會拿去換錢花,她留下的不過是一段回憶而已!在這段回憶里,她美麗過,幸福過,憧憬過………
你說的情況是普遍的現象。
咱現在是處在奔小康的社會,日子一天比一天好,當然你妯娌就比你得到的首飾多,如果你倒退幾年出生,說不定比她得的還多。
再說了,你都結婚多年了,也不差這點東西,自己打工得來的比什么都好,踏實。在家中你還是嫂子,在過去可不得了,老嫂比母,是表帥,家庭幸福都說是大嫂操持的好,咱不是那個年代的人,但是追求幸福生活是人生最高的境界,凡事往好處想,多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