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會被判離婚_什么情況下可以考慮離婚?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國《婚姻法》,可能判離,也可能不判離。
1,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訴訟離婚(簡單通俗的說,就是通過打官司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
具體情況,法院會根據婚姻法衡量。
2, 法院對提起訴訟離婚的,首先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并且法院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會判決離婚。
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 ,那么可能判決不離婚。
那么,怎么樣才算“感情確已破裂”?
看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學習一下我國《婚姻法》,就應該理解得差不多了。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民事離婚糾紛,我都辦理的麻木了。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為您釋疑和支招。
對于離婚案件,一方主張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其實法官辦理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有沒有法定的離婚要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也沒用,如果沒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訴時是不可能判決離婚的。那么什么是法定離婚要件呢,如果沒有法定離婚要件,怎么才能把婚離了呢,請往下看。
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定離婚要件,最常見的就是分居滿兩年,司法實踐中也是這種情況第一次就判離的情況最多。一般夫妻二人想要離婚,多數都是感情不合,感情不合的話,分居的就多了。分居只要滿兩年就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感情破裂的要件了,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第一次都是判決離婚的。當然了,分居是需要證明的,比如你外出打工兩年多了,或者離開家自己在外面住兩年多了,只要開個介紹信,就符合條件。還有就是分居的含義搞清楚,不同于分床,也不是說你外面住半年回來你倆又睡一起了,然后你又外住半年,這都不是分居,分居是分開持續(xù)滿兩年。其他的感情破裂的要件比如說他家暴,你當時報警了,警察做筆錄了。比如說吸毒,你有證據證明即可,比如說遺棄,你生病了,不管你的死活。這些都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有這些證據中的一個,你第一次就可以離婚。
假如你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你的證據沒有證明力,此時對方就是不離,法官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只是說這次不判離婚,六個月后你在一次起訴,那時候就可以判決離婚了,不論他是否同意。這個六個月的起算點是你撤訴之后,或者法院判決駁回你離婚請求之后開始算,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法官都會勸你撤訴,你直接撤訴就完事,因為撤訴的話就開始計算了。
綜上,經過解憂君的解釋,你是否明白了關于離婚的那些事呢,但還是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珍愛彼此。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可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大家?guī)兔c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祝大家生活愉快。
你好,我是周小鵬,愛我們學院創(chuàng)始人,心理咨詢師,專注解決婚戀情感心理問題。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xié)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在當下的社會,到處都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兩人之間的感情已經堅持不下去,最后走上了離婚的道路。
有的人是那種和平離婚,但是有的人終成怨侶,離婚以后老死不相往來,彼此都很討厭再見到對方,不想再聽到關于對方的任何消息??赡軆蓚€人結婚的時候,并不是因為愛情,是因為家庭的原因,或者因為女人懷了男人的孩子等一系列原因,最后兩人走向離婚。兩個人究竟在什么情況下應該離婚?
一.彼此已經沒有感情的時候。
兩人家庭中長輩的原因被迫的結婚,兩人之間并沒有任何的感情,結婚以后也是互不干涉,各自在外面尋找自己喜歡的人,男人經常不回家,女人也是夜夜在外面狂歡,這樣的生活有什么意義,兩人彼此之間既然都沒有感情,還不如離婚,各自尋找自己愛的那個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二.因為家庭暴力。
有的男人在結婚之前,總是各種的對這個女人好,不管女人做什么他都會同意,不管女人喜歡什么他都會買來給她,但是自從結婚以后,男人完全跟變了一個人一樣,開始天天酗酒,喝完就以后回家打女人,酒醒以后,又說自己下次再也不敢了,以后不喝酒了,一堆的話,但是下次依然這樣。對于這樣的話,女人不應該相信,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所以離婚是最好的解脫。
三.因為出軌。感情是自私的,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感情中出現第三者,當第三者出現的時候也就是兩個人的感情到頭的時候。千萬不要說因為孩子兩個人勉強在一起,這樣只會把兩人之間的關系弄得更僵,以后可能還會走上法庭的道路,兩人最終只會成為怨侶,在兩人之間的關系還沒有鬧的更僵的時候,在彼此的心中保留一些好的印象,不要等到最后弄的很難堪。
有的時候離婚并不是因為不愛了,有的也是因為放手是對兩人最好的選擇,兩人還可以繼續(xù)當朋友,有事了彼此聯(lián)系一下,就像陳赫和許靜,兩人交往那么多年,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了,兩個人可能只適合做朋友,兩人之間的生活習性對不到一起,在一起只能增添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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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少人為了所謂的利益,比如買房,比如抵押貸款,比如為了弄戶口,比如為了孩子上學!更有甚者,為了與初戀發(fā)生點什么浪漫的事啊而假離婚!呵呵!太可笑了!婚姻大事,競當兒戲!一點敬畏之心都沒有!再說了,對一個女人來說,沒有那一紙婚約,還有什么安全感可言?更何況,之前的婚姻如冰窟一樣,毫無溫暖可言?多少所謂的假離婚,最終以真離婚而收場!既然能走到離婚這一步,想必是對彼此厭倦了吧?失望透頂了吧?傷心欲絕了吧?是對這短短一生的不甘心吧?
我的回答如下:
兩個人在一起不愿意包容對方的缺點,把對方的缺點無限放大化。
兩個人有事沒事的就吵架,吵架之后沒有一個人愿意服軟。
分開一段時間不會想念,反而覺得更加輕松。
她受傷受委屈,你的心臟不會莫名的疼痛。
兩個人不再吃醋,不在乎對方遇到了什么人,反而是覺得生活就是湊合。
如果你們有孩子,連孩子都盼著你們離婚,就真的沒救了。
這個時候,我覺得不僅僅是愛情不在了,它可能還會消耗你們的生活和對待生活的熱情,這個時候就是分開的時候!
人一輩子很短暫,無法慷慨將余生贈予不再愛的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們看該條法律規(guī)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還是比較苛刻的。比如,婚外情不是必然就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只有在對方有重婚和同居的情形下,法院才會支持離婚的請求,而像一般的婚外情如婚外性行為、婚外戀等,法院一般不會據此判決離婚。在大部分涉及婚外情的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一般只能證實對方存在婚外情行為而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同居或重婚,往往很難達到判決離婚的目的。
那很多朋友會問,是不是沒有以上情形的證據就離不成婚?
其實不然。以我團隊辦理的離婚案件數據統(tǒng)計,每年幾百件離婚案最后沒有離婚的案件只是個位數。如何在沒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證據就能順利離婚成功,我團隊通過辦理大量案件積累了一些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