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財產各自所有_婚前財產屬于各自所有,為什么還要簽婚前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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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這個協議于雙方有效,第三方無效。婚前房產如沒有特別注明,也按照所有財產算。我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這個協議于雙方有效,第三方無效。婚前房產如沒有特別注明,也按照所有財產算。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協議并不是法律所規定必須的,簽署這個協議一是人們法律意識不斷加強,對權益保護意識也不斷增強;二是是為了更加明確好財產歸屬,即使以后有糾紛也是一目了然,很好的將婚前婚后財產區分。
法律規定,夫妻倆可以立下書面協議,約定婚后各自財產和債務歸各自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找律師起草好一些,順便讓他一起去公證。無非是雙方婚前各自財產列表,注明所有權。列表以外的財產及哪個時點以后的新增財產,雙方如何分配,如果出現婚內人身意外、離婚、出軌等等情況,共有財產的具體分配方法,萬一產生財產糾紛,約定管轄權的法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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