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到期不結工資咋辦_辭工之后老板不結完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首先明確,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一,我們在工作過程當中,如果遇到某些特殊的原因,需要換工作或者離職,不能任性,按照企業的正常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這個是誰都不能反對和阻止的事情。
正常情況下,我們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上交離職申請,然后辦理好相關工作移交手續,如果相關領導認為崗位交接有困難,暫時找不到人手,那在我們可以接受的前提下,和上級協商,確定具體的離職時間就可以,畢竟是老東家,能諒解就互相諒解一下。
第二,工廠各部門分工明確,招不到工人是工廠的責任,與勞動者無關,協商同意可以適當延長離職時間,但是對于勞動者而言,同意是人情,不同意,企業也不能因此為難勞動者,只要我們按照正常流程辦理了相關手續,因此產生勞動糾紛,責任在企業不在勞動者。
第三,產生勞動糾紛之后,和工廠無法協調的,可以到相關勞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
現在的勞動部門基本上對于合情合理的訴求都會支持,對于上述的情況而言,企業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所以勞動者必然可以勝訴,不需要懷疑。
不少朋友經常認為相關部門會包庇工廠,可以負責任的說,大部分時候不會。
第四,再往不好的地方想,假如勞動部門無法解決,還可以往法院上訴,請求媒體支持。
總之,現在各級部門對勞動者的支持還是很大的,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訴求,基本上沒有敗訴的可能,最多就是我們自己對相關流程不清楚,要花費點時間而已。
現在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健全,如果有哪些單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侵犯勞動者正常權益,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相信有關部門會還你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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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好運。
工人辭工到期工廠不結清工資,這種情況應視不同情況來處理:
1,若用人單位在該員工入職時已講明,離職后的工資結算與其他員工一樣正常發放,在離職時不一次性結清,針對這種情形,員工可以讓其提供一個證明,提供銀行卡號后等其打在自已帳戶上。雖然與現行勞動法相沖突,但事實上這種現象普遍存在。這與拖欠工資是有所區別的。
2,用人單位不結清工資是有主觀故意上的拖欠行為,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拒絕,并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讓其給予幫助與調解讓公司結算個人應得的工資,對于離職后工資結算時間的規定,各省標準不一致,建議查詢當地的工資支付條例進行了解。 例如:《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說一個真實的職場故事:
小明是技校畢業進入職場,三年后成為公司的技術主管,公司規模不大,小明的發展遇到了瓶頸,工資5000但是買房就困難了。他希望能賺得更多一些。
一天,小明接到個電話,一個老客戶打來的,新開了家公司,希望小明過去幫忙,工資8000,并且作為技術主任主持工作。
小明太實在,找到職場領導就把實際情況都說了,提出辦理停薪留職(公司有這個規定)。對領導說想去那邊試試,如果能撐起那邊的活,再徹底辦理辭職。
領導說:“公司有新規定,正好要宣布,取消了停薪留職。”
小明想了想:“那,那我就直接辭了吧!”
領導:“你先打個報告,并且把新來的兩個人教會他們,邊工作邊等你辭職報告的消息。”
小明馬上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一直沒有動靜,朋友給他出主意讓他遲到、早退,但是領導愈加和氣和沉穩,就是不批辭職報告。
朋友又出主意,送禮。小明心里別扭還是去了,正常工作都沒送禮,為了辭職還得去送禮。領導收下東西說:“我也希望你有更好發展,等另外幾個領導齊了就能批,你放心吧。”
小明覺著有戲了,繼續等待著,可是這一等又是一月下去了。新東家著急了,以為小明不樂意去,正好小明來新東家這邊,我跟新公司的老板比較熟,知道了這個難題,給小明支了一招。
第二天,小明到單位興高采烈的拉著領導的手:“感謝領導,感謝領導還沒有批我的報告,我要回來好好上班。”
“怎么了,想通了?”
“那邊那家公司壓根就是空殼子,要客戶沒客戶,要技術沒技術,還沒正式開張就要倒閉了,幸虧我還沒去!”
當天下午,小明就收到了已批復的辭職報告······
想讓別人做出你希望的決定,你得需要從對方角度去分析預判,積極尋找轉機,時刻掌握主動權!
這問題問的云山霧罩的,什么是辭職到期?是不是合同到期啊?姑且認為是合同到期吧。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勞動者繼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以低于原待遇使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即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也沒有跟勞動者解除合同,并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即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也沒有跟勞動者解除合同,并且扣押員工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克扣或拖欠工資處理辦法有兩個:
1、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管公司讓不讓你走,腳長在自己身上,想走就走,自己的權益可以去勞動仲裁,不過一定要記著去做仲裁之前收集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