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期間可以開除嘛_試用期被辭退?為什么?
特邀律師
勞動法明確規定,如果公司辭退你,必須由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
如果單位無故辭退你,是要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試用期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
……
就單獨這個問題來說,用人單位如果要辭退員工,需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就會涉及到經濟補償,一旦操作不當就會給后續管理工作造成被動,影響在職人員的工作狀態。
如果我們計劃用這一條來實施員工的合同的解除,需要擬定一個轉正的標準,并且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告知員工,這樣我們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會牽扯到違法解除的問題。
所以,如果你入職時,HR或部門領導明確給予了KPI考核指標,且你確實未達到該指標,企業有權利在試用期結束后中止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沒有明確KPI,也無法證明你確實不勝任該工作,那么,需要支付一個月的薪資酬勞,作為解約的賠償金。
試用期被辭退?為什么?
雖然說工作是雙方雙向選擇的結果,不過試用期被辭退,總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還是要了解被辭退的根本原因,避免下次再遇到相類似的問題。
簡單的說,試用期被辭退,無非就是“三個不行”。
第一個不行:自己不行。
自己不行被辭退,也沒有什么可說的,要么是自己的能力不行,不符合相關崗位的要求,單位或許給過機會,但是沒有效果,長痛不如短痛,領導只有換人,要么就是自己態度不行,對單位和領導的事情不夠上心,老是出差錯,還不愿意接受批評,更別提改進了,如此一來,領導心里不爽,也不好交代,只好拿我們來開刀了。
第二個不行:公司不行(老板不行)。
有一些時候,運氣不好,領到本來也是信心爆棚,想大干一場,團隊組建好了,可是突然業務環境發生了變化,簡單的說沒單子做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公司也不可能選擇養閑人,會有計劃的進行裁員,要裁員,肯定是先從試用期員工開刀,畢竟試用期的員工賠償比較少,對工作的影響也沒有裁老員工和熟手的影響那么大。
第三個不行:良心不行。
有些公司接了一些短期的業務訂單,臨時需要增加人手,但是明說了,人家又不干,所以有些壞了良心的老板或者管理人員,就會想歪招,招聘的時候不吭聲,但是項目完成了了,就借口試用期不合格,把人炒掉了,而且試用期的薪水還付得比正式員工低,完全不把勞動者的正當權益當成一回事。
總之,試用期被辭退,有時候是自己的原因,有時候自己也無可奈何,這就提醒我們,到了單位,工作要認真對待,不能吊兒郎當,現在已經沒有什么鐵飯碗的說法,做不好事情,沒有業績,混得了一時,不能混一世。
當然,如果遇到不良的公司或者老板,利用試用期當成坑害勞動者的手段,我們可以收集好證據,毫不猶豫的到相關部門去投訴舉報,討還一個公道。
更多職場問題,請持續關注我的分享,祝大家好運。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首次建立勞動關系后,為增加相互了解,為決定是否最終選擇對方而設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的長短取決于合同期的長短。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因此,在試用期內,如用人單位可以證明你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是可以辭退員工的,并不違法。所以問題的關鍵字,用人單位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不符合崗位的任職要求。
所以,你首先要想明白自己的意愿和訴求,是想直接離開還是想爭取留下來。不過,建議你按照法定程序選擇直接離開,因為既然公司決定要辭退你,不管是不是你個人的原因,公司應該是不想你留下來,即使你通過爭取在公司留下來了,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應該不會很開心很順利。
如果你考慮過以上情況還是想爭取留留下來,建議你可以采取以下行動:
1、把試用期內的工作成果做一個總結,特別是一些重要的項目性工作或事項。可以列出工作清單和工作文件包(紙質版和電子版),收集一些有利于證明你工作能力的文件;
2、保管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備調用;
3、找到HR面談,陳述你在試用期的工作成果和表現(如第一點所述),了解公司辭退你的原因,并說明你的意愿和訴求,并表示自己理解公司的決定,并希望公司能夠再給自己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
4、和你的直接上級進行一次面對面真誠的溝通,表達你的意愿和想法,并把你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成果和突出表現向上級匯報,同時支出自己還存在哪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公司辭退你的原因,但是一定要誠懇的表達出來,說明自己的不足以及改進計劃,并且要表明你是很理解公司和上級的辭退決定,表達你想留下來和公司一起發展的強烈意愿,希望公司能夠給一次機會,同時也要消除上級的顧慮和隔閡,避免以后在工作中的不愉快和尷尬。
5、如果公司愿意再給你一次機會,那就好好好把握機會,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和工作成果來證明自己。祝你一切順利。謝謝!
朋友您好,謝邀!員工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是否有相應經濟補償存在不同情況,下面我就試用期被辭退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以及補償金標準,作如下分析:
1、因員工存在過錯被辭退的,無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存在下列情形而被公司辭退的,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此款是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的主要理由,如果公司以次理由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公司也不能濫用此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以及招聘時錄用條件、標準并結合員工的文化技術水平、內在品質等多方面為標準。如果公司不
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那么就權辭退員工。舉例,如果公司以你英語沒通過六級而辭退你,但是公司在招聘時也并沒有相應的招聘要求,那么公司就屬于違法辭退,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這個很好理解,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比如考勤制度,規定了上下班時間,要是員工經常遲到早退,那么就屬于此種情形。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這屬于員工對于公司交代的工作任務,因為自身的嚴重失誤,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的情形。
(4) 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在公司提出后,員工仍拒不改正的。舉例,如果你在別的公司做兼職,導致精力疲憊,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工作的。
(5)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存在以上情形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的,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獲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以下情形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公司是員工協商辭退的。員工如果與你協商一致,你也同意辭職,此種情況下公司應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如果你沒有上述所述的任何過錯,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試用期的員工,員工可獲得經濟補償金2倍的補償金。舉例公司無任何理由就把你辭退了,你不但能獲得經濟補償金還能獲得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試用期法律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因此最多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在試用期如果你有過錯或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把您辭退了,你可以要求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以及1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希望以上解對您有所幫助,也提醒廣大朋友在試用期間注意保護自己權益!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首先要看公司入職時候是否有簽訂試用期考核協議或者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確該崗位試用期符合錄用條件。如果不能證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其次公司是如何與你確定辭退的,是口頭通知還是發出辭退協議。如果是口頭協議,你仍然可以繼續上班,直到公司發出蓋公章的辭退通知書為止。
第三收到公司的辭退協議后,帶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等材料去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規解除的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第四公司是在試用期時候說辭退還是已經過了試用期時間的時候辭退的。因為現實中很多公司都是過了試用期時間辭退的,雖然公司沒有給予轉正但是在法律上時間是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只要時間過了不管公司轉正與否法律上都默認為轉正。因此這時候辭退就不能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以上是個人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指導!
謝謝朋友的邀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在試用期公司可以辭退試用的工人,在試用期公司如果感覺試用的工人,不適合這個工作公司有權力馬上辭退。試用期主要就是為了,看看你適合不適合這個工作,如果合適就留下,如果不合適那就只好讓你走人了。國家設立這個試用期,就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如果試用期以后,在隨便辭退工人就是違法行為了,試用期以內可以合理辭退試用的工人。
試用期開除員工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取決于幾個方面,下面我簡單的分析一下,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僅僅只是約定了試用期,那么在試用期開除員工就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時間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時間里面的,如果企業方只是約定了使用期時間,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時間就是勞動合同時間。那么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隨意開除員工當然是違法的。
第二)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規定的試用期時間超過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間,那么在試用期開除自然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如果員工在一家企業一直工作,但約定了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試用期,這樣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一家企業內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四)如果企業方在以上方面都沒問題,只要企業方在員工試用期內,能夠證明該員工是不能勝任該崗位的任職資格,不符合或者不具有崗位的能力,并且提前三天通知該員工,那么這樣的開除是就是合法的。這里最重要的兩點就是:企業方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核心在于:1)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2)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多付員工三天的工資也可以。這樣就是操作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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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公司不僅需要賠錢,還需要雙倍賠錢。
只要單位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員工是否在試用期內,都需要對勞動者進行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賠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就是在公司工作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最長期限6個月),因此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按半個月計算,雙倍的話就是1個月。
這是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的理想狀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很少出現公司給試用期員工賠償的情況,以致于大家都認為在試用期內被辭退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一、員工認為沒必要,不值得和公司耗下去。
很多時候,員工知道公司辭退是不合理的,但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去和單位耗下去。
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會主動談賠償的,員工就算要求單位賠償,單位也會各種理由拒絕,這種情況下員工真正想要拿到賠償款,得走勞動仲裁的形式。
但是走勞動仲裁,一耗精力,二耗時間,三給自己未來求職帶來負面影響,勞動者權衡利弊之后還是認為不值得,比起讓自己趕緊找到新工作來說,這并沒有那么重要,投入時間找到新工作比維權更有價值,因此勞動者碰到這種情況最后往往是自認倒霉。
二、公司吃準了員工不會維權,所以故意這樣做。
而公司這一方面如此的不守法,無非也就是吃準了員工維權困難,能不賠就不賠了。
員工離職時賠和勞動仲裁后賠償,價格都一樣。對于公司來說,會選擇這樣的機會成本,因為不是人人都會維權,少一個人維權自己就少一分損失。這樣做萬一有勞動仲裁事件,公司無非就是出點人力,別的沒有其它多的損失。
另外一個方面,公司也會找到各種試用期員工辭退的理由,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可能就讓勞動者百口莫辯,試用期員工本來對公司了解就不夠,公司隨便一個理由就能把勞動者給PASS了。
所以,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理論上可以得到賠償,而實際上這不過是個借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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