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工傷保險的理賠流程_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樣的?
特邀律師
工傷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的辦理:
1、單位資料: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員工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入院時醫生所開具的)原件;事故說明書,傷者本人簽名,手印;證明人一、二,簽名,手印;工傷員工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醫療終結后憑《工傷認定申請表》、《診斷證明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3、工傷死亡憑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填報《死亡待遇申報表》。
4、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后三十個至六十日內,輕傷在醫療期滿后三十日內,由公司到當地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四、賠款到賬
社保在收到理賠資料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
正常來講,工傷保險的待遇應當是這樣一個流程。
第一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要及時組織救治。主要包括叫救護車或者派專人送往醫院救治,墊付有關費用等等。
第二步,用人單位及時申報工傷。發生工傷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之內,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不申請認定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才可以申請認定。
不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申報工傷的,截止申請工傷認定之前的相應工傷治療費用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步,認定工傷之后,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進行治療。享受零起付線及工傷三個目錄的報銷待遇。
同時還可以享受伙食補助費,到外地治療的交通和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械費用等等。
第四步,工傷治療完畢之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費的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出結果之后,可以按照傷殘情況給予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
死亡的享受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以享受護理費待遇。
如果是1到4級工傷職工,享受傷殘津貼待遇,退出工作崗位。五、六級職工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工作的話,也享受傷殘津貼待遇。不過1到4級工傷傷殘津貼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五六級職工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傷殘津貼不得低于最低工資。
工傷治療期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單位要保證工資不變。
五六級職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關系,7到10級傷殘職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所以,如果是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就可以直接享受工傷報銷待遇了。不存在用人單位先賠的情況,只要不解除勞動關系。一般也不涉及用人單位賠償,只不過是停工留薪期內正常發放工資待遇而已。
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確實用人單位要負責相應的賠償治療費用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以保證治療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將會列入誠信黑名單,并會被社保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傷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也就是說工傷認定最長應該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
需提交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
主要程序如下: 1,得先認定工傷。 2,進行勞動傷殘能力鑒定。 3,按鑒定級別進行賠償。所以沒有鑒定出來級別,賠償數額不好確定。
注意:時效為一年。自受傷之日起算。
在進行工傷保險賠償的時候,賠償的流程很重要,如果辦理不好流程,那么很有可能就不能及時獲得賠償。
首先是工傷保險報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第二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第三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第四是賠償,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