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前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抵押_怎么知道房子是否有民間借貸抵押?
特邀律師
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房產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才生效。
所以,房產是否存在抵押,直接要求對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產權情況即可,即可知曉房產是否存在抵押登記或被司法機關查封情況。
實踐中,很多民間借貸會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將債務人的某套房產作為擔保,并且借款會將房產證原件等材料交付給對方。雙方只是約定抵押,但是并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是不成立。
還有的出借方為了保險,會要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無法償還之后,便起訴要求履行買賣合同。因為這個現(xiàn)象具有普遍性,所以這個問題司法解釋也已經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四規(guī)定: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其起訴。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從上述規(guī)定來看,法院是不認可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而是認為應當按照基礎法律關系來審理。法院判決生效之后,債務人無法履行,再去拍賣房產清償。
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如果將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物。開發(fā)商將土地或房屋進行抵押,均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做抵押登記。 如果是期房,開發(fā)商將在建項目的土地進行抵押,登記機關會在開發(fā)商的《土地使用證》上進行標識。 如果是現(xiàn)房,開發(fā)商將建成的房屋進行抵押,登記機關會在開發(fā)商的《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 因此,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堅持要求開發(fā)商出具有關證書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想要購買的房屋的抵押情況了。 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fā)商出示所購房產的有關證件,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看在證件的備注欄中有無作他項權利記載。如果備注欄中沒有注明他項權利(抵押)的情況,則該房屋沒有抵押給銀行。
看房本信息頁有沒有抵押章;或者去查詢。
這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還真的需要完善。
一般說來,抵押和質押是兩個概念,質押是指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的,而抵押是指所有權已經發(fā)生轉移的。但在實際運用中,這兩個概念經常被混為一談。
銀行相對來說比較正規(guī),質押的話,一定會去房產登記部門做他項權力,即該房產已經質押給本銀行,不可以再做任何其他的權力變更。房產部門查檔可以查得到。
但如果質押或抵押給公司或個人,而又沒有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他項權力,就有可能被二次抵押或銷售,這種情況下在房產登記部門就查不到。受害方只能報警,涉嫌詐騙,民事方面只能通過法院解決。一房二賣就是這種情況。
法院查封的房產在登記部門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