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保協議的有效性_合同有效,如何執行?
特邀律師
您好!通常對購房協議的公證,通常有兩大作用:
1)能保證協議的合法有效性,可以有效避免協議起草中的文字問題、或簽署過程中的其他過失而導致協議失效。
2)對協議簽訂的雙方有約束作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對于個人財產的歸屬是采取登記制度,也就是說一切都是以登記為準,并且購房協議在沒有在政府部門備案之前,對于其他人是沒有約束力的。也就是說,公證協議僅是在買賣雙方中有效,對于其他第三人都沒有約束力,所以單純僅憑公證協議,無法完全保證購房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盡快完成登記。
第一,對協議進行公證的作用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作用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而公證員作為司法機構的執行者,具有一定的法律背景,可以以第三方人的角度保證合同本身,和整個訂立過程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有加強證據有效性的作用。通俗的來說,公證過的協議起到的作用也僅僅只是協議本身的作用,而公證這個過程只是強化了協議的有效性。
第二,即使公證了協議,僅對協議雙方有效,對其他人沒有約束力
就像前面說的,即使是公證過的協議,也僅能發揮協議本身的作用,也就是說僅能對協議簽署的甲、乙兩方約束,而對協議之外的人并沒有約束力。
打個比方,如果簽署合同后,買家不愿意買了、或者賣方不愿意賣了,那么根據協議中約定的違約條款,違約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如果牽涉到第三方,阻止房產買賣的行為,那么對第三方就沒有約束力。
下面就是怎么才能真正保證購房者的權益呢?
我國對于房產是講登記制度的,也就是說房本最終登記到誰的名下,才真正算是誰的房子。但如果房子還沒建好、或者等待過戶的周期比較長,也可以通過房產預登記的方式(也就是在房產管理部門的預登記網站上,提前登記好房產未來的歸屬。這樣到了真正過戶的時候,如果房管部門發現過戶人信息與預登記信息不一致,就不會繼續產權變更手續)。這樣可以防止房產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總結一下,有以下兩種切實有效的方法:
1)盡早完成產權變更
2)如果一時無法完成產權變更,也要完成預登記手續。
第三,其他提示
猜測題主提出這個問題,可能是面臨產權無法變更情況:比如產權不明晰,沒有房產證,比如小產權房;或者因為其他原因,不能立刻過戶,但是想盡早鎖定價格。
1、對產權不明晰或者沒有產權的房產,比如小產權房等,這里提示大家一定不要貪圖便宜購買,目前國家對于小產權房或其他產權不明晰的房產也在逐漸縮緊管理,所以未來很有可能不但房子沒有了,還會面臨罰款。
2、對于不能立即過戶的房產,也盡可能完成預登記手續,確保房子不會在等待期間被賣給其他人。如果預登記手續也無法辦理,那在起草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加強雙方的違約成本,設計更為苛刻的違約條款,盡可能避免違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合同的種類很多: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合同與從合同、本合同與預約合同、定式合同。
合同的有效性大體可以分為五種:
1、有效合同:合法成立並有法律強制的合同。
2、無效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按照法律必須的手續、程序簽訂的合同。
3、非法合同:簽定的條款不合法,或違背
道德。不受法律的強制指行。
4、沒法律關係合同:合同的內容有瑕疵。或在技術上有錯誤。
5、可撤消合同、當合同出現有什么瑕疵,或到期的合法合同都可以撤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法規定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履行主體、合同履行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也包括債權人。對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履行期到期之后,債務人應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實施履行行為。
除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也可由債務人的代理人履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為是法律行為時方可適用。,在上述情況下,債權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為受領。
在某些情況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或附合合同的性質,第三人也是正確的履行主體。不過第三人並不取得當合同當事人的地位,第三人只是居于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的地位。
2、閃的履行標的、合同的標的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實施的特定行為。是合同核心內容。
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標的不同,合同的類型也就不同。
如果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標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無法實現。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標的履行合同。合同的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衡量標的的基本指標,因此按照合同標的履行合同,在標的的質量和數量上,必須嚴格格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履行。
如果合同標的對質量設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補充協義,協義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何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按照通常標淮,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標準履行。在標的數量上要全面履行,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下,允許部分履行。
3、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應在合同中約定,當事人應在履行期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履行期內履行合同,構成遲延履行,應承提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第61
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另行協議補充,如協議補充不成,應根據合同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還無法確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不按期履行合同有兩種情況,提前或延遲履行合同,后者應負違約責任。
4、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
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債務人應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在該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儀,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如果合同規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5、履行費用
履行費用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履行費用、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負擔費用。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費用,或約定不明確,則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仍無法確定,則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其他行為導至履行費用增加,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構成強制履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
2,必須有受害人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如違約方不可能履行,或因責任不屬于當事人雙方,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強制履行
4、強制履行、
要在遵守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的前堤下,采取強制履行。
實名認證的手段有很多,如數字證書、指紋、短信驗證、人臉識別。
而且目前合同法、電子簽名法也要求合同雙方必須提交真實的實名認證材料,如提交虛假信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第三方平臺也應盡最大努力審核實名認證材料,從而保證實名認證的有效性。
《電子簽名法》第13、14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網上簽合同有效性措施:加密登陸,預留手機隨機動態密碼確保簽署行為為簽署人控制。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網上簽合同能做到真實有效,采取的措施:國家權威機構頒發CA證書,并確保證書指紋唯一性型,使篡改無效并可識別簽名真實有效性。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網上簽合同是否安全有效,可以看簽署過程中,合同文檔是否轉換為防篡改PDF,加蓋國家授時中心時間戳,并由權威司法鑒定中心、平臺雙方聯合存證,合同真實性可校驗。
根據《合同法》及商務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是指締約各方在互聯網上通過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形成的數據電文。而滿足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三個條件的電子簽名才能稱得上是可靠電子簽名。
由此可見,通過可靠的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并且,電子合同直接線上簽署,不需要快遞或面簽,只需簡單幾個步驟,1分鐘內就可以輕松簽署一份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大大提高了簽約效率,節省了簽約成本。
發生工傷?是用工方給你簽仃了工傷賠償協議書.?拿到那都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