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腰間盤突出算工傷嗎_腰間盤突出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首先,我們來明確一下椎間盤突出和椎間盤突出癥的關系,這二個詞之間的區別是多了一個癥字,多的這個字什么意思呢 ,我們來解釋一下。椎間盤突出,指的是我們脊柱椎體之間的間盤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了移位,這種移位可以是多個方向的,向前移位,上下移位,側方移位和向后移位,這種移位通常是隱匿性的,什么原因發生和什么時間發生,我們是不知道的,據統計,發生在正常健康人群中的這種移位可能高達20%以上,如果機緣巧合,這個時候我們碰巧做了腰椎CT或者核磁共振,發現了這個移位,這種突出并沒有出現腰疼腿疼腿麻等臨床癥狀,醫生這個時候會給一個診斷,叫椎間盤突出。如果我們有椎間盤突出,隨后又有腰疼腿疼腿麻行走困難等現象,這個時候診斷就變成椎間盤突出癥了。
如果某一個人第一天剛剛做了CT核磁檢查,沒有椎間盤突出,第二天在工作中有外傷史,出現腰部疼痛,再做CT核磁檢查,發現了椎間盤突出并影像學特征符合急性損傷表現,這就可以明確推斷這個椎間盤突出是工作中外傷引起,屬于工傷沒有問題。如果第一天做的檢查就有椎間盤突出存在,第二天腰椎受傷,再做檢查CT核磁,還是椎間盤突出,這樣就很難鑒別腰部外傷與椎間盤突出有沒有直接的關系。現實中,事先做一個核磁CT檢查預備第二天受傷的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存在,再加上正常健康人群中沒有癥狀的椎間盤突出非常多見,這樣就給是不是工傷造成的椎間盤突出的鑒別造成極大困難,所以,工傷鑒定很少或者基本不可能把椎間盤突出納入。當然,如果工作中有暴力外傷傷及腰椎,腰椎骨折合并椎間盤突出 ,則可以另當別論了。
不屬于工傷 對工傷的定義: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員工雖患有腰椎間盤突出,但對比第四條可知并非由此原因引起的,因此并不能被斷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100問》編寫組.《工傷保險條例100問》.天津:法律出版社,2017
腰間盤突出一般是不能夠認定為工傷的,因為如果是因為自己久坐不運動也能夠構成腰間盤突出,并不只是因為工作才導致的生病,職業病規定中也沒有腰椎間盤突出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你好:
如果腰間盤膨出是因為在工作中扭傷了腰造成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06),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是十級。
但是,你“看到現在有1年半的時間了,腰部還是老樣子……”,對于個人申報來說,工傷認定的時效是1年,這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超過了1年的時效,勞動部門就不受理了。你受傷后就應該申報工傷!